在线教育靠谱吗?一起来看“名师”的翻车前后……两会期间,有代表这样建议

近年来

除了学校教育

越来越多的在线教育平台

不断涌现

它们之间的竞争

相当激烈

明星,成为不少在线教育机构的“活招牌”

在此背景下

也有人发出质疑——

在线教育靠谱吗?

得到的答案褒贬不一

近日

“我的数学课是英语老师教的”

这句话

有了现实版演绎

令人哭笑不得

近日,有网友发现,某在线教育平台的广告视频中,出现了一位“德高望重”的名师,她自称“做了一辈子小学数学老师”。然而,在另一家教育机构的视频中,她又摇身一变成了一名“教了40年英语的老师”。

网友截图

视频中,这位“名师”的造型一样,口吻一致,所说的内容也大同小异,只是在科目名称上,把数学换成了英语。

既是数学老师

又是英语老师

还都是——

“一教教了40年”

“教了一辈子”

……

众网友直呼——

让人大开眼界

更魔幻的是

几家知名在线教育平台的宣传视频中

都出现了她的身影

这引得网友调侃——

“分身有术”

现在问题来了

这人是“虚假名师”?

还是“实力演员”?

媒体人姚羽

对此有话说

姚羽:

在我看来

她的角色

更接近于“卖课主播”

干的是

以“资深教师”名义

催人买课的活儿

就在前几天,有媒体报道了直播带货中的浮夸表演套路:下跪、吵架、推搡、撕合同……以至于出现了“吐血直播卖钻石,非洲酋长都气哭了”的恶搞一幕。

而此事中,这位“卖课主播”表演得也挺“敬业”。如果不是被有心人发现,没准很多观众真的会“入戏”,进而心甘情愿掏腰包。

那么

在线教育机构

请“假名师”来站台

合适吗?

姚羽:

答案是否定的

这是对家长跟孩子的欺骗

这倒不是说

平台请“名师”来代言的模式有问题

自去年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人们的生活、学习、消费习惯纷纷从线下转到线上,在线教育迎来了“历史机遇期”,发展势头凶猛,各平台的宣传造势也愈加猛烈。为了拉新引流,这些平台推出各种花式广告,还不断进行翻新。

一人为多个平台代言,亦非偶然——这些平台太需要“名师”帮着站台荐课了,至于所谓的“名师”是不是真的,恐怕不是他们考量的首位要素。

从法律层面讲,广告中搞“角色扮演”,或许没问题,但专门扮演“名师”,却可能踩了雷——

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进行推荐、证明。在此事中,邀请这位“名师”做“推荐”,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就值得追问。

所以

从情理上讲

这也是——

骗了家长、坑了平台

在线教育要吸引家长,“名师牌”不是不可以打,但得来真的。找演员扮演“资深名师”,向父母贩卖焦虑,继而借此卖课,除了让人感慨“套路太深”外,还会让人怀疑这类广告的真实性。

看到此处

大家是否又想起了“神医老太”

3年变换9个身份事情呢?

而今

“神医老太”跟“最强名师”

双双翻车

这也告诉我们——

此类乱象

用法律的“戒尺”加以治理和规范

对在线教育发展进行有序引导

显然很有必要

那么

当我们的家长在选择在线教育机构时

遇上困难怎么办?

我们搜集了一些内容

仅供参考

1.对于在线教育平台提供师资资料,有具体规定吗?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

消费者选择在线教育,看重的不仅是品牌,更要看重它的师资力量。消费者有知情权,了解从教人员的资历、教学情况等。

2.如果信息不全或者模棱两可,平台方有责任吗?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平台有责任,应该履行告知的义务。

3.某些平台广告的宣传形式有没有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邱宝昌:明显违反了广告法关于教育培训广告的规定——不得用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利用受益者包括一些专业人士来证明,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4.如果消费者买课后,发现质量并不高,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芦云:如果消费者买完课程后,发现并没有按照合同去履行,可以截取相关的视频跟教育机构协商。如果教育机构不能按照当时的约定提供服务,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5.对于网络教育平台课程的选择,有哪些建议?

邱宝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困难。在选择教育平台时,应选择比较有实力的、有师资力量保障的网校,还要签订协议。

在线教育如何良好发展?

在线教育机构贩卖升学焦虑要怎么做?

两会期间

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校长刘林

对在线教育

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刘林委员:在线教育培训机构贩卖“升学焦虑”亟须引导

“据统计,目前全国互联网教育用户已超过4.2亿,占全国网民的四成以上,在线教育及其关联产业市场规模已达5000亿以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党委书记、校长刘林认为,一些在线校外培训机构因“加重中小学生负担”“贩卖升学焦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亟须政府部门给予高度重视,支持与规范两手并举,积极培育和引导其健康发展。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教育部“停课不停学”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开展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在线教育实践。刘林认为,在线教育异军突起,固然有突发疫情倒逼发展的客观原因,也是近年来蓄势积累的结果,更是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的大势所趋,其发展态势对我国教育改革创新、数字经济发展、居民消费、就业等都有重要影响。

在线教育高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技术故障、质量不高、服务不佳、卷款跑路等问题频频爆出。刘林经过调研发现,在政府管理方面,对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存在主责部门不明、系统规划不够、支持手段不多、监管力度不足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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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建议,将在线教育发展纳入“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由发改委牵头制定专项产业规划,明确其属于教育新业态,以包容审慎性监管为主调加强顶层政策设计,制定扶持在线教育及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的系列措施。

“要更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现有学校采购符合条件的网络精品课程、教育数据资源、在线教育技术服务、测评考试服务等在线教育产品与服务。”刘林认为,应通过税收优惠、奖励补助等手段,引导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教育领域焦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设计与服务,参与农村地区、薄弱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释放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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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对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度,条件宽松且不需要办学许可证。“备案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对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登记的要求不一致,在招生宣传、培训内容、教师资质、收退费管理、场所条件等方面也标准不一,监管难以落地。”刘林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在线教育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与审批管理,依法重新设置在线教育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在线教育办学许可证制度,加强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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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刘林建议,及时明确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网信、工信、市场监管、文化、未成年保护等部门关于在线教育监管的职责分工,构建权责清晰、部门协同、应管尽管的监管体系。同时,支持在线教育机构组建行业协会组织,通过信用积分、星级评定、行业黑名单曝光、行业禁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强化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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