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偿补课的逻辑基础没有发生改变,即使是治理手段再严厉,最多就是销声匿迹一阵子之后死灰复燃,或会导致治理的努力前功尽弃。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生命学院教授孟安明建议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中小学大纲规定的必修基础课程(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有偿教育服务。
这不是一个新话题,教育部早在2015年就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但收效甚微。此前,“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教育主管部门一再禁止在校教师有偿补课,但部分培训机构和在校教师仍顶风而上,有的教师补一假期课的违规收入“够买一台轿车了”。
孟安明认为,中小学教育的基地是学校,但各种有偿补课班层出不穷,学生疲于应付、睡眠不足、体质不达标;家长苦不堪言,经济负担重。教育的家庭成本节节上升,影响到全社会生育意愿。
资料图,图据IC photo。
应该说,这样的建议看到了现状的严重性,要对此现状进行认真地治理。但如果有偿补课的逻辑基础没有发生改变,即使是治理手段再严厉,最多就是销声匿迹一阵子之后死灰复燃,或会导致治理的努力前功尽弃。
有编制的教师由财政供养,这意味着他们拿着公共财政的钱,为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这种服务相当于政府向他们进行采购,专门用于保障中小学生能够享受无差别的公共教育服务。同时,这又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无论是贫穷还是富裕,孩子们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所以,在职教师作为公共教育的供给侧,必须确保公平公正,这既是道德要求,更是一种职业伦理和公共纪律。收受报酬开展有偿补课,是对公共教师职业资格的一种背叛,毋庸置疑是错误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共教育的公平性,在职教师接受报酬补课之后,在私人课堂上“开小灶”,这等于食堂师傅把公共食堂的饭菜端自己家饭店去卖,不仅不公平,还涉嫌借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义之财。
公共教育要确保公平,政府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要提供惠及全民的教育体系。作为公共教育的提供者,在职教师应当通过制度设计绝对隔离于教育市场之外。他们由政府买单,确保其全身心投入到公共教育服务之中。近年来,许多地方都承诺教师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但实际上还有一些地方并没有做到,这就使得政府的制度设计在执行层缺少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和道义,不乏有些老师出于经济压力的需求而走上了有偿补课的道路。所以,确保公共教育的公平性,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除了不断加强的制度铁笼,还要提供足够的物质基础作为制度有效性的保证。
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有其自身逻辑。治理必然是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效率优化,教育同样如此。我们的目标应当是在保证公共教育的公平性同时,做到公共教育与满足个性化教育需求的教育市场并行不悖。优质教育的个性化需求是没有止境的,不能完全由公办教育来满足。即使在教育公平能够实现的前提下,社会上也会对优质有庞大的需求。学有余力之外的兴趣拓展,查漏补缺强化学习效果、巩固学习成果等都会给教育市场带来强劲的需求,不能因为存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不良现象,就彻底否定校外培训机构的真实需求。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共教育要保证的公平性与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市场化教育之间,就存在这样的矛盾。要解决这样的矛盾,必须厘清其逻辑关系。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晓鹏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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