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一周(3.08—3.14)

3月8日 教育部等四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查严管进货查验、留样等环节,督促限期整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还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引导学生爱惜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3月9日 教育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会议强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教育系统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迅速掀起学习教育热潮,以扎扎实实的学习教育成效,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陈宝生作动员讲话。

3月12日 教育部部署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此次宣传教育月活动主题为“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给他们一个光明的未来”,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推动各地和学校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营造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活动内容包括:提高爱眼护眼意识,加强近视监测干预,改进学校日常管理,切实加强手机管理,有效带动家长参与,宣传有益经验做法。

3月12日 教育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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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其中,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由高校自主确定,可以只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跨学校招生。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对本校毕业生可根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等情况,灵活制定考评办法;对跨校报考的学生应通过考试录取。

3月12日 教育部党组扩大会学习贯彻2021年两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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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会议重点传达了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关于教育的工作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关于教育的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有关内容,对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

3月12日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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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要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近日,教育部召开会议,对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和复试办法,确保复试工作安全、科学、公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3月20日左右开通。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查询招生单位调剂相关信息,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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