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2016《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根据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2016《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