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职工看过来,丈夫也看过来,产假再次有所延长

根据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2016《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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