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北京、山东、上海、江苏、河南、山西、广东、吉林、浙江等地先后都发布了公务员招录公告,其余省份也将会在近期相继发布招录公告,可以说,2021年地方公务员招录正式拉开帷幕。
经历了2020年的扩招,想必2021年会吸引更多的人报考,毕竟受国际国内疫情的影响,现在找工作太难了,而且公务员是大家眼中的“铁饭碗”,考上公务员后,爸妈也忒有面子,这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可是,你真的知道什么是公务员吗?笔者今天就更大家一起唠叨唠叨。
“公务员”一词最早出现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当时该报告在部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时指出:“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也就是说,“公务员”一词比“干部”等词出现的要晚很多。事实上,从新中国成立一直到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前,我国的法律文件中都没有正式使用过“公务员”一词,当时对公务员的称谓比较多的是:“干部”、“国家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等等,这些称谓都较为笼统或者区分不清,没有真正把公务员界定出来,直到党的十三大召开。
1993年,我国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次对公务员进行了严格界定:我国公务员专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它既包括政府组成人员与领导职务序列的其他人员,又包括非领导职务序列的工作人员,既包括通过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命的公务员,也包括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的公务员等等。
12年后的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并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主要是总结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十多年来的成就,特别是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公务员范围过窄等不足进行重大修订。新颁布的《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自此,我国对公务员的界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定了下来,同时沿用至今。
所以,今天你所要报考的公务员就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注意,这里说的三个条件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成为公务员:
首先,公务员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他不能是为某一个或组织工作或服务,而是依法为国家或社会实施公务活动,这个应该很好理解。
其次,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管理的人员。这个行政编制也是一个硬杆杆,也是很多人分不清的一个概念。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里面有很多编制类型: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临时用工编制等等,公务员只能是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人员才行,其他编制就不具备公务员条件。这就意味着,即使我们在一个办公室工作,我是行政编制,我就是公务员,而你是事业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你就不是公务员(这个比较复杂,后期有机会单独撰稿跟大家交流)。
再次,公务员必须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是大家认为的“铁饭碗”,比较好理解。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意味着由国家为公务员提供工资、福利、养老等,也就是国家供养。但是,并不是所有由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公立学校的教师,他们都是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等,但是,他们并不属于公务员。
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就已经很清楚什么是公务员了。但是,经常关注公务员招录的人员就会发现,每年似乎有两次公务员招录,一次是年底(11月份左右)报名开始的中央机关公务员招录,还有一次就是每年初(3月份左右)的地方招录公务员,他们招录的都是公务员吗?有什么区别吗?为何没有看到市(州)、县(市、区)招录公务员呢?这些都涉及到公务员的招录办法,不是一句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如果大家有兴趣了解,我下一篇文章就来跟大家唠嗑唠嗑,同时,第一次在企鹅号里写文章,需要大家帮忙点个赞并多多转发,谢谢大家了,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