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将国家对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水平。近日,镇沅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关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4+X”标准的商定会议,明确镇沅执行“4+X”标准指导意见。
2011年,镇沅作为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之一,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当前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39所,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39所。2021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生实名制人员20330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现行标准为:国家配套资金4元/生/天,800元/生/年,地方财政补助0元,家庭承担0元,全年平均供餐天数预计200天。
目前,镇沅执行“4+X”参考标准:小学“4+10”;初中“4+12”。小学:14元/天/生(早餐4元、中餐5元、晚餐5元);初中:16元/天/生(早餐4元、中餐6元、晚餐6元)。一年按200天计算,小学2800元/年/生,初中3200元/年/生。其中,早餐资金4元/天/生用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列支。家长年承担:小学2000元/年/生,初中2400元/年/生。
营养改善计划总体按照“一荤两素一汤”供餐,米饭以学生吃饱不浪费为原则,“一荤”指肉食品,主要以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鱼肉等为供餐食品,除必须的作料外不插菜供餐。“两素”指蔬菜类食品,结合实际蒸炒供餐。“一汤”是满足学生需求供餐。供餐模式有食堂供餐模式和供餐销售(消费)模式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