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今年内各区分别建成1家以上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区选取两所有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至3岁的幼儿。到2025年,每个社区(或相邻社区)均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到:禅城、南海、顺德区不少于5托位/千人,高明、三水区不少于3托位/千人。
今后,佛山还将加大托幼资源的统筹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附近居民的需求开展一体化延伸服务,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方案》指出,依托幼儿园开展托班服务的,须符合相关卫生评价标准且经教育部门同意,教育部门应及时将已开设托班的幼儿园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鼓励各区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可享有学前教育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原已设有托班的幼儿园,在符合国家有关设置标准的前提下,继续开设托班。
一图读懂方案
对于新政策,各位家长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