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舟山已经开始实施
新修订学生资助政策
新的政策涵盖了
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各个阶段
赶紧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我省近年出台的学生资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本级学校的实际情况,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舟山市本级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与原有资助政策相较,《通知》对我市本级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做了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主要包含了对资助对象重新分类、增加学前教育伙食费资助、提高义务教育营养餐资助标准以及增加中职教育特殊群体资助生免贷收费四点重大变化。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主要为以下两大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因遭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对在市本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读的资助生免收保育费,幼儿园为在我市直属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读的资助生免费提供午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12元,全学年为每生24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餐(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资助标准为每生每餐10元,全学年为每生2000元。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资助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特殊群体资助生免除代收费,免学费标准、免代收费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代收费执行。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资助生,实行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资助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对普通高中除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以外的特殊群体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其他群体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资助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原则上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认定流程为: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情况,并定向发放《舟山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生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的书面承诺。
(三)学校认定
班主任统一接受《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形成认定名单由校务会议通过。
(四)结果公示
学校在严守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规定时间内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
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名单上报舟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及时整理装订、建立资助对象学生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民办学校就读家庭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在各类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生按我市直属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减免保育费。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高出部分民办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在各类民办普通高中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资助生,其免费额度可按当地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确定。
来源:舟山新区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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