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法学教授:建议学位授予不应看论文级别和数量】近年来不少大学要求发表 2~3 篇C刊论文才有资格获得博士学位。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向和认为,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前要求博士生发表一定数量与刊物级别的资格论文,存在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问题。“个别高校规定了过高的学位获得标准,很多学生做不到,只好推迟毕业,甚至诉诸法院。”他认为,能否授予学位,应以学位论文质量为标准。 此次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本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学术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学位授予标准”。龚向和认为,对授权单位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的范围没有明晰,容易侵害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获得权。(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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