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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加分政策设立以来,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历来对语言文化差异大、教育质量还不高的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高考加分的政策,这是支持少数民族学生取得较好教育水平的重要措施。其最终目的,仍然是实现我国各民族的教育平等。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由教育部根据各地区教育水平不同而制定,其优惠政策、优惠幅度等都不尽相同。
凡符合加分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公示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分。
1.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时加15分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条件
考生为应届高中毕业生;
有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
父母均为农业户口;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世居:一般指世代居住,几辈人都住在这里;内地:指除25个边疆县及8个执行边疆县政策的县以外的县区;
1.世居我省边疆县的考生
世居我省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25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籍、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申报条件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2.世居我省19种少数民族考生
世居我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申报条件
民族与父或母一致。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3.世居我省农村彝族壮族考生
内地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申报条件
民族与父或母一致;
父或母及考生均为农业户口;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4.世居我省高寒山区少数民族考生
世居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申报条件
民族与父或母一致;
父或母及考生户口一直在高寒贫困地区;
父或母一直在该地区工作或务农;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5.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申报条件
考生本人是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台湾户籍的考生。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6.烈士子女考生
被认定为烈士的子女参加高考加20分。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具体以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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