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不是同一天生产,周律师曾在杜新枝接受媒体采访时作陪,一起听到杜新枝说的她16号剖腹产,许妈15号顺产。 周律师手里也有医院病历复印件,周律师却对着法庭法官作伪证,说出了“与原告杜新枝女士(同一天)同一个产许敏女士”的谎言。 律师该不该这样在法庭上证据不清楚?如果调查清楚的话是不是作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