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51人

2021年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

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1人(驾驶员20人、战斗员31人),其中原高新特勤站30人(驾驶员8名、战斗员22名)、鸠江大队3人(驾驶员3人)、三山大队3人(驾驶员1名,战斗员2名)、经开大队2人(战斗员2人)、南陵大队3人(驾驶员2人,战斗员1人)、湾沚大队6人(驾驶员2人,战斗员4人)、镜湖大队4人(驾驶员4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消防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条件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9时至5月1日17时,逾期不予补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6楼招录办(鸠江区赤铸山东路方特东方神话往东1公里)、镜湖区消防救援大队(镜湖区滨江公共服务中心黄山中路10号)、三山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弋江区峨桥路9号)、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龙山隧道附近)、湾沚区消防救援大队(湾沚区湾沚镇开发区西次六路)。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驾照、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确因报考人数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的,须经批准后,降低开考比例为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考核面试

1、体能测试

(1)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男性: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3)成绩宣布: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 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限: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分钟。

3、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分数为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若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加分(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验加3分) 。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和政审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中的有关要求执行。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名。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在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六)岗前培训及办理聘用手续

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培训结束后,由支队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位见习,见习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见习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四、其他

1、试用期2个月,正式聘用后,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班时间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每月休息8天)。

4、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婚假、产假、年休假等假期。

5、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有关招聘政策及体检、体测等后续信息,由支队短信或者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通畅。

本公告由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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