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中小学都有一条规定:校园内严禁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于是,在一些学校,下课后学生们不敢蹦跳,不敢说笑,因为要从小养成“轻言细语、轻手轻脚”的“好习惯”。有的班主任甚至不许学生课间随意出教室门,除非上洗手间。孩子们只好乖乖坐在桌位上,如果能做作业,就更“乖”了。
对这条规定我一直不理解,正值活蹦乱跳的年龄,孩子们“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不是很正常吗?
我念中小学时,一下课就和小伙伴打打闹闹地冲出教室,你蹭我一下,我推你一下,特别亲热,特别开心。有时候推着搡着可能也生气,但不一会儿又嘻嘻哈哈了。即使真打起来,也是东风压西风,西风压东风,身上紫一块青一块,第二天大家和好如初。几十年后相见回想起来,不过是“童年趣事”一件。如果谁要说这是“校园霸凌”,只能说他要么无知,要么混淆概念。
大自然草木萌发,鸟语花香,生机勃勃,校园内却没有“高声喧哗”“追逐打闹”,寂静无声,这是学校呢,还是教堂?或是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今天孩子们的童年,还有那池塘边的榕树上,有知了在声声叫着的夏天吗?
所谓“高声喧哗”,就是孩子们大声说笑,声音嘈杂;
所谓“追逐打闹”,就是孩子们你推我搡,互相嬉戏。
这不是孩子天真烂漫、纯真无邪的自然表达吗?为什么要禁止呢?如果孩子整天沉默寡言,没精打采,我们成人不早带他去看医生了?
图:1989年春天,四个高二男生把我压在下面。
所以我想不通,这种规定的依据何在。我查了查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守则》,没有这样的要求,只有一句:“公共场合不喧哗”。我的理解,这个“公共场合”指的是大街、影剧院、会场、博物馆之类的地方,在这些地方“高声喧哗”会影响公共秩序,也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但“校园”显然不属于《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守则》中说的“公共场合”。
当然,学校对于“严禁追逐打闹”的规定,我理解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现在的孩子个个身娇肉贵,加上一些父母,孩子稍有一点皮肉伤,就找学校闹。又或者孩子有时候闹起来没个轻重,造成伤害的事也偶有发生。
尽管如此,我依然认为,“严禁”是不妥的。我们应该引导孩子,将他们的行为予以规范。我当班主任时,从不禁止学生打闹。相反,我还主动参与和他们“打闹”,比如摔跤、斗鸡等等。但是我们的《班规》有一条硬性规定:“不得在教学区里打闹,不得带着器械打闹。”这就保证了“追逐打闹”的安全,我们要给孩子建立这样的“边界意识”,要有这样一种哲学智慧和哲学意识。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这样的话贴在不少学校的墙上,但一到关键时候,都成了“一切为了管理方便”。怎样才能既保证孩子安全又维护学校秩序,同时还能尊重儿童的天性呢?我建议学校将规定加个状语,改为:“上课和集会时不得高声喧哗,教学区内不得追逐打闹。”
图:1989年春天,我和学生斗鸡
学校要允许学生有条件地“高声喧哗”和“追逐打闹”。事实上,即便是那些真正的淑女和绅士,在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合,是优雅肃静的,在户外活动则显得活泼大方。
青年毛泽东曾说:“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后来,他在延安给抗大题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但我们现在一些孩子恰恰相反——该文明的时候野蛮,该“野蛮”的时候却“文明”;该严肃的时候“活泼”,该活泼的时候却严肃。就像李海林校长说的,我们是不是想塑造一群这样的儿童——小孩子爱干的事情,他都不爱干,他爱干的都是成年人的事。是不是这样呢?
当然,学校允许孩子“追逐打闹”,还要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学生家长要支持。做父母的要想明白一个常识:孩子不摔跤是长不大的!这里磕磕那里碰碰是成长的常态,甚至可以夸张地说,孩子胳膊腿上一处处跌伤的疤痕,才是他成长的记号。
几年前,一名小学老师告诉我,班上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一位企业老总,工作时间比较灵活,他老爱往学校跑。一开始,老师以为他有什么事,或者孩子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关照。后来这位父亲说:“因为学校有孩子,这种热闹鲜活的气氛太好啦!听到孩子们的喧闹,自己也年轻了。”想想,身为老师,每天置身于孩子们活泼的身影和无邪的说笑中,该是多么幸福!
苏联著名教育家阿莫拉什维利说过一句很动情的话:“谁爱儿童的叽叽喳喳声,谁就愿意从事教育工作;谁爱儿童的叽叽喳喳声已经爱得入迷,谁就能获得自己职业的幸福。”
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叽叽喳喳”,就没有了教师的幸福,没有“叽叽喳喳”,就没有了完整的学校。甚至可以说,当我们禁止了孩子的“高声喧哗”和“追逐打闹”,就扼杀了一个民族未来生机勃勃的创造力。
作者|李镇西
来源 |镇西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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