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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不努力
老师会想尽办法帮助他们
可有些老师
为了所谓孩子的“进步”
居然动用了“罚款”的手段
迟到要罚、没写作业也要罚
一次10块到500块不等
这是什么迷惑行为?!
事情发生在甘肃酒泉。据了解,罚款的老师是酒泉市第六中学的一名班主任丁某,她在微信群中规定学生迟到、没有完成作业、考试退步等等都会被罚款,罚款的金额从10元-500元不等,已经持续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有家长表示一学期就罚了七八万块钱。
就连假期,学生都不能放松。这名班主任规定学生每天要6点半起床,用手机打卡,迟到或不打卡也会被罚款,迟到一分钟罚款10块,不打卡罚款20,最多的时候短短3天就罚了6000多块钱。
按照家长们的说法,学生要想睡懒觉、不做作业都可以,把罚款交上来就行。
班主任表示这些罚款都会给好学生奖励,但据家长们了解,给好学生的奖励也就是几块钱的零食或是10块钱的笔记本,花了可能800多块钱,和罚款的金额根本就对不上。
对此,当地教育局局长表示,目前当地纪委已经介入此事,不过金额并没有家长说的那么多,之后会对该教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回全款,不过并没有透露具体的处理意见。
老师罚款为哪般
教师向学生罚款,首先违反的是行政处罚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行政处罚只能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罚款的限额也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老师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
其次,老师罚款与教育法相悖。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款。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乱罚款者的法律责任:该法第78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老师为人师表,就当慎言慎行。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中小学老师缺乏法治理念、依法从教意识,这恐怕也是普法教育的一个盲区,建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步骤、有计划地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法治建设、依法从教的长期教育培训工作。法治中国建设不仅要从学生抓起,更要从老师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