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中小学要制止师生发生恋爱关系

4月6日,教育部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学生、家长开设常态化预防性侵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要求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

保护未成年人不只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责任,我们全社会也应该动员起来,使校园成为培养祖国未来希望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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