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颁新规:学校暂扣学生物品不得超过一学期

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4月6日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学校暂扣学生物品不得超过一学期,

第十三条(财产权益) 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的,应当在影响消除后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告知家长。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此外,第二十七条(教师管理)中规定,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荐评价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由其组织、参与或者有利益关联的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不得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不得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谋取利益。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雷嘉

编辑/毛羽

标签: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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