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问题大过天。
早几年,广州就出台“租购同权”相关政策,保证大家来了就是广州人,来了就有书念。
这本是旧新闻,可这两天突然又突然火了起来,为啥呢?
原来,广州南沙的一位家长此前因“租购同权”问题起诉南沙区教育局,近日,法院判决出来了。
究竟因为什么事闹到上公堂?跟大大君一起去睇过!
家长:租购同权,租住南沙小区,为何不能上对口小学!
判决书表明,小新一家都是广州南沙户口,但是名下没有房产,现在由小新妈妈租住在南沙区某某小区。2019年5月13日,为了解决小新同学(化名)的入学问题,小新的爸爸在网上填写2019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申请就读金隆小学。
据小新爸爸填写的学位申请表显示,他们户籍地址对应的学校是金隆小学,居住地址对应的学校也是金隆小学。
然而,南沙区教育局收到上述资料后,安排小新入读住址隔壁1公里的金洲小学。
金洲小学向小新发出录取通知书,同意录取其为该校2019学年一年级新生。小新也确实于2019年9月1日入读金洲小学。然而,小新爸爸对上述录取分配结果不服,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小新一家主张,小新其应当入读租住的广州市南沙区某某小区对口的公办小学金隆小学,请求南沙区教育局书面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1元。
法院:不符合“人户一致”的规定,“租购同权”不是万能
然而,法院却驳回了小新一家的要求。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19〕3号)规定:“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条件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然而,小新的户口不在其现居住地址上,不符合“人户一致”的标准,也就不能就读于该小区对口地段小学。
此外,南沙区教育局在其辖区范围负有具体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的职责,有权对小新的小学入学申请作出处理。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肖妹妹入读距离其实际居住地约1公里的公办小学金洲小学,并无不当。
一审判决后,小新一家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小新一家认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三条关于“租购同权”的规定,他们具有本市户籍,那就应该享有就近入学的教育平等权,租房与购房应当享受同等权利。被上诉人颁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19〕3号)存在明显的教育歧视。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工作方案》规定的是,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该规定与被上诉人制定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公办小学学位分配安排的规定并无冲突。
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教育局: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而非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相信大家看上面的判决文书,文绉绉的,有点蒙哈。
正常,大大君捋的时候也是有点蒙。
简单地说,就是小新一家没房子,租在一个小区,想读这个小区对口的金隆小学。教育局说你这户口和住址不一致啊,给你安排在隔壁1公里的金洲小学吧。
小新一家不服,就把教育局告了。法院说,教育局做的没错啊,驳回。小新一家不服,高举“租购同权”的大旗,又把教育局告了。
法院说,“租购同权”不是这个意思,你们想得太好了,再次驳回。
就这么简单。
那有的朋友就要问了:那这“租购同权”到底啥意思?
羊城晚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广州市教育局,他们表示,“租购同权”在教育公共服务方面,是指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而不是指保障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各区结合实际按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大大君总结一下:
如果你没房子,政府给你孩子安排一个学校读,保证你有书读。
但是读到什么学校呢,就看运气哈,运气好读名校,运气不好,你也不要挑,就酱。
我们之前有个同事的小朋友,真的靠统筹进了越秀区某知名小学,该小学的学位房现在要9w一平,真实运气爆棚。
但如果运气一般的筒子们,嗯,还是买个学位房保险。今天就到这里,88。
来源 | 综合信息时报、羊城晚报、每日新报
图 | 视觉中国
编辑 | 二十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