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十七中女教师举报学校职称评选不公的事情牵动人心,当事人姚燕燕以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职责,将山阳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据姚燕燕本人透露,本案应于2021年4月9日宣判,但在4月9日那天,法院又通知姚燕燕要择日宣判,且未告知原因。
似乎我们对此案的所了解的情况和声音,多数是通过姚燕燕老师陈述而获得的。 很多人认为是舆论的压力导致法院的临时改变宣判的决定。
当各路网络红人在为姚老师摇旗呐喊之时,网民也认为这是舆论的力量在给予人清白与公正。
可是,如果法院的判决不尽如人意,没有遂了网友们的心愿,是否就应该改判?
姚燕燕表示,如果败诉,将会上诉。
舆论更应该是还原事实真相,还人以清白,而当司法审判需要顾及网络舆论之时,那我们的司法审判,是否还能保持其公正性?
在此次事件中,很多人天然的把姚燕燕老师当作了弱势方,其第二名被第十六名淘汰,更是夺人眼球。
校方指出姚燕燕的陈述不实,比如姚燕燕是在职业道德、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教育教学业绩和荣誉资历这4项的得分为第2名,而最后的评比结果是计算所有评比所得分数。而在最后一项民主测评的评比中,姚老师评分不佳,总分也从第二名落到第七名。
姚燕燕难道不知道评比的是算总分的吗?显然不可能。而用分割的手段将整个评比环节切分,让很多人对民主测评“嗤之以鼻”。
姚燕燕也对校方的回应给予答复,认为自己在前四项比第十六名的老师分数高,但是第十六名的老师最后比她高了0.24分。
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民主测评应不应该成为测评环节?
二、民主测评是否存在猫腻?
如果民主测评不应该成为测评环节,那姚燕燕应该在当时,即学校开教师职发布评定依据会议之时提出质疑和反驳。
可是姚燕燕的做法是对当时的照片,即举手表同意的照片予以反驳,通过此方式表达自己对评选规则的不认可。
如果民主测评应该成为测评环节,那民主测评是否有猫腻?
针对这个问题,姚燕燕一直没有陈述,而网友却浮想联翩,认为第十六名怎么可能超过第二名。
而事实上,不管是十六名也好,第二名也罢,分数的差距并不是天壤之别,反之是可以超过的。如果认为有猫腻,应该提供确凿的证据。
难道每次考试的翻盘,都是有暗箱操作?比姚燕燕民主测评高的人,就是有猫腻,就应该成绩作废吗?为何不反思姚燕燕的民主测评的分数低?难道一次考评,就不应该出现分数低?分数低就应该是被冤枉?
另外,姚燕燕比较自己所教学科与第十六名老师所教学科,并称第十六名老师是计算机老师兼行政人员,校方称该老师从1996年至今,担任物理和信息技术课教学任务,而姚燕燕称学校表述不严谨,应该说该老师曾经担任过物理课,现一直从事信息技术课教学任务,又强调这名老师既出现教学分工表,又出现在政教处的名单里。
姚燕燕如此了解此老师,为何不一开始就用严谨的陈述来描述此老师,而其自己所谓的严谨,与自己之前所表达的相比,更是相差甚远。
计算机老师,不可以获得职称吗?那难道体育老师就应该取消编制?这种学科之间的鄙视链,没想到出现在教师自己身上。教师参与行政工作,就不可以参选职称?用话术和引导技巧来避重就轻,实属不应该。
职称的评比如果不合理,就应该在颁布评比规定的时候正面反对;认为评比有猫腻,就应该拿出证据。
如若用夸大、虚假、不实等等言论和话术技巧来陈述问题,引导大众负面情绪,虚掩真相,这种做法是否更多的是为自己谋利?这种情绪的蔓延导致的是民众并不是深究此事的真相,而是感同身受,勾起自己在工作中、生活中的所遇到的不公平之事,继而表达愤慨。
对于学校对姚燕燕的处分,舆论的炒作认为这是学校对其报复,如果一名教师不专心教学,难道其应该在教师岗位工作吗?姚燕燕一天奔波于媒体之间,其参加的访谈节目包罗万象,难道这种节奏适合带班带学生?
吃瓜群众看着爽,肆意发泄情绪,恨不得让其马上回归教学,继续带班。压根没有想到姚燕燕所带的班级,那些学生的感受。
难道学生的未来,就应该成为看热闹的炮灰?
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是否有比这种评比制度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进行评选。难道在网络平台上的选举,会比这种评比制度更合理吗?
对于姚燕燕起诉至法院的庭审结果,我们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