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同学用铅笔戳20多处伤口!

    4月2日早上,龙津小学一年2班的吕同学与林同学在美术课后在厕所发生争执,老师赶往现场时发现林同学在捶打吕同学,分开两人后发现吕同学眼睑、肩上有伤口,身上多处看上去是用铅笔戳的伤痕。在校医室进行简单处理后,学校马上通知家长一起把吕同学送去当地中心医院就诊。

    2日下午,在龙津小学校长主持下开了一场协调、处理会议。会上,吕同学的妈妈认为林同学之所以用铅笔戳人,是因为两人上学期争抢铅笔的过程中,林同学手指被铅笔划伤后的行为。

    吕妈妈提出,孩子身上有二十多处被铅笔扎的伤口,林同学的行为极其残忍,她为孩子的安全很担忧。对此,她提出要求林同学调到另一个班。但学校表示,学生编班已形成,不可以学校自行作调动。目前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并提出要求林同学向吕同学道歉,让两个孩子和解。

    清明节休假期间吕同学母亲在家长群内说林同学家长纵子行凶,其行为给其他家长造成心理影响。双方仍未就事件处理达成一致,学校将继续进行协调沟通。

    那么对于吕同学和林同学妈妈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及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吕同学在学校受到林同学欺负,其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则林同学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而对于校方,若在后期调查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林同学在校期间尽到管理责任,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未调查清楚之前,林同学母亲在家长群里肆意称纵子行凶,也不恰当,该行为若不及时制止,则有可能会对吕同学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希望林同学母亲也能以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受伤学生经过治疗已经正常上学,双方家长达成共识。

    孩子的心理健康,不仅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而且也会影响到孩子今后的人格塑造。因此,加强与孩子的沟通,理解孩子的想法,才能更好地尊重孩子,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希望学校能加强校园管理,这类事件不要再发生了,也希望孩子尽早从阴影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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