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陕西渭南多名学生爆料称渭南轨道运输学校因为学生迟到几分钟被老师叫上台排队挨个扇耳光。一位校方工作人员称已对涉事张波老师停职处理,并在13日上午开全校大会当着全校师生的面给学生们道歉。然后学校会对于学生、老师管理这块也提出了一部分要求。并称这位打人的男老师停职、撤职、记大过处分。
如此教育方式值得我们去深思。如此的校风是不是由来已久,只是这次被曝光出来呢?如果学生在学校出现了问题和不良习惯,支持老师严格管理,但绝不允许出手打学生。过分的是当众打女学生的脸,侮辱性极强。该视频里,被打孩子的家长和亲朋好友看到后是何感想呢?究竟是谁赋予你的权利的呢?这样的行为符合人民教师的标准吗?
首先,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表态:老师打学生,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所以如果老师打学生,学生可以到教育局举报投诉,老师将会受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处分,甚至被解聘。如果情节严重的,学生受到的伤害达到刑事程度的,老师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因此,法律是明确禁止老师打骂学生的。这位老师的行为已经违法,性质比较恶劣,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必须严惩!被打学生可以去做伤情鉴定,如果造成身体伤害的,就要追究这位老师的刑事责任。对于校方学校领导管理失职的责任也要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无论如何,学校、老师和家长都无权殴打、辱骂、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