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著作权归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广播电视台)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0岁女孩儿晶晶,要起诉自己的爸爸,想要把抚养权变更给妈妈,而这个案件,还得从这对父女之间一封封书信说起。
父亲:宝宝,爸爸和爷爷奶奶非常爱你,希望你在爸爸这边把书读好,长大了你想去哪里自己决定。
女儿:可是我想跟妈妈。
一来一往,
父女俩沟通的方式
为何还要通过书信?
2013年,女孩父亲张某与母亲王某
在法院协议离婚。
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宁: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不满三岁的女儿由父亲抚养,母亲在离婚之后就回到江西老家进行生活,后来双方对于探视权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约定,在女儿寒暑假的时候由妈妈带回江西老家共同生活。
在女儿进入小学之后,
张某对女儿的要求逐渐提高。
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宁:
在女儿不听管教的时候,爸爸就采取大声训斥的方式,在女儿跟妈妈共同生活期间,妈妈很温柔,因为妈妈是老师,女儿很喜欢妈妈,女儿跟妈妈一起生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晶晶年满十周岁后,
妈妈王某在晶晶强烈的要求下,
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变更抚养权。
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宁:
小孩子的满十周岁的话,她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她可以选择跟爸爸或者跟妈妈,因为她这个时候思想都比较成熟了。
考虑到晶晶一直以来跟父亲生活,
双方感情较为深厚,
主审法官并没有轻易做出判决,
而是进行调解。
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宁:
在调解过程中,爸爸一直不愿意放手,因为他认为女儿在镇江生活了这么长时间,也在这边上学,如果突然改变她的上学环境,再变更学校的话,将不利于女儿的成长,也可能不利于她的学习,女儿很想跟妈妈生活,她不接受爸爸的意见,要跟妈妈生活。
双方僵持不下,晶晶一度不愿再与父亲交流,在看到卷宗中有晶晶曾经写给父亲的信件时,主审法官陈宁决定让父女俩通过信件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心意。
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宁:
爸爸在看到女儿稚嫩的字迹的时候,和女儿写的话的时候,不自觉地笑了,这个时候我们感觉机会来了,又继续做爸爸的工作,通过继续做爸爸的工作,爸爸就是同意女儿在这一学期跟她妈妈到江西去学习,暑假的时候再回来到镇江跟爸爸生活,由女儿感受一下到底是在哪边的生活环境更好,那个时候爸爸将会充分尊重女儿的选择。
来源:镇江民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