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十岁,我要起诉我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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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儿晶晶,要起诉自己的爸爸,想要把抚养权变更给妈妈,而这个案件,还得从这对父女之间一封封书信说起。

父亲:宝宝,爸爸和爷爷奶奶非常爱你,希望你在爸爸这边把书读好,长大了你想去哪里自己决定。

女儿:可是我想跟妈妈。

一来一往,

父女俩沟通的方式

为何还要通过书信?

2013年,女孩父亲张某与母亲王某

在法院协议离婚。

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宁: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不满三岁的女儿由父亲抚养,母亲在离婚之后就回到江西老家进行生活,后来双方对于探视权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约定,在女儿寒暑假的时候由妈妈带回江西老家共同生活。

在女儿进入小学之后,

张某对女儿的要求逐渐提高。

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宁:

在女儿不听管教的时候,爸爸就采取大声训斥的方式,在女儿跟妈妈共同生活期间,妈妈很温柔,因为妈妈是老师,女儿很喜欢妈妈,女儿跟妈妈一起生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晶晶年满十周岁后,

妈妈王某在晶晶强烈的要求下,

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变更抚养权。

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宁:

小孩子的满十周岁的话,她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她可以选择跟爸爸或者跟妈妈,因为她这个时候思想都比较成熟了。

考虑到晶晶一直以来跟父亲生活,

双方感情较为深厚,

主审法官并没有轻易做出判决,

而是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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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宁:

在调解过程中,爸爸一直不愿意放手,因为他认为女儿在镇江生活了这么长时间,也在这边上学,如果突然改变她的上学环境,再变更学校的话,将不利于女儿的成长,也可能不利于她的学习,女儿很想跟妈妈生活,她不接受爸爸的意见,要跟妈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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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僵持不下,晶晶一度不愿再与父亲交流,在看到卷宗中有晶晶曾经写给父亲的信件时,主审法官陈宁决定让父女俩通过信件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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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宁:

爸爸在看到女儿稚嫩的字迹的时候,和女儿写的话的时候,不自觉地笑了,这个时候我们感觉机会来了,又继续做爸爸的工作,通过继续做爸爸的工作,爸爸就是同意女儿在这一学期跟她妈妈到江西去学习,暑假的时候再回来到镇江跟爸爸生活,由女儿感受一下到底是在哪边的生活环境更好,那个时候爸爸将会充分尊重女儿的选择。

来源:镇江民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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