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浮生若暖
部分素材来源上游新闻及网络
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写道: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自明的,即一切人被创造出来都是平等的,他们被他们的创造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
人的某些权利是与生俱来且不可侵犯的,包括法律所赋予个人的权利。
然而最近一则新闻却让人匪夷所思,可以说违背了老师的一些基本权益。
01、教育局向老师摊派献血指标,且与绩效挂钩
据上游新闻报道称,根据爆料老师提供的耒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提到,无偿献血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对任务完成不好的给予适当扣除绩效考核分。
具体通知截图如下:
《通知》还对耒阳市教育局下属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了具体的任务分配。其附件显示,2020年无偿献血目标任务为800人次,除教育局机关外,耒阳市教育系统114所学校按照教职工人数比例7%左右分配了献血人次,最少的沙明学校分配了1人次,最多的耒阳一中分配了30人次。但是,耒阳市教育局机关献血任务分配一栏却显示“自愿”。
由此引发热议,甚至引发网友对当地教育局的质疑。
面对媒体的采访,耒阳市教育局称:“这件事情已经有了回复和调整。”并且称“无偿献血工作,在开会的时候都跟各学校校长打了招呼,与任何评比不挂钩,无偿献血是个倡导。”
至于《通知》中提到的“对任务完成不好的给予适当扣除绩效考核分”内容,确实存在,但并没有真的这样做,单纯是想给学校加压,他们考虑不周到。
一句“考虑不周到”试图将自己置身事件之外。
不难想象,倘若此事并未被媒体报道并被大众所知的情况,缺乏博弈能力的学校和老师,为了学校评比名次和绩效工资,会想方设法落实通知精神,凑够献血人数。
如此这般,显然是违背了《献血法》关于“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规定。换句话说,献不献血是公民的自由,摊派献血指标行为是对老师本身权利的侵犯。
而举报老师并未质疑指标的摊派,而是质疑老师有指标,而教育局没有,这才是我们应该正视的问题。
02、侵权的背后,我们应该反思什么
首先就教育局回应而言,看似有理有据,却缺乏一定的说服力。按照其说法来看,将献血指标同绩效挂钩只是单纯给学校压力而已,并未真正实行。倘若属实,以官方文件作为施压手段,颇有儿戏的味道,反而会降低教育局的权威;倘若不属实,以行政力量干涉献血行为,虽然行之有效,但却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因而部分网友评论称:这不是什么无偿献血,而是强制抽血。
尽管我们直到疫情期间,献血是很有必要的。
再者我们回到献血本身,之所以有老师举报,关键在于学校有献血指标,但是局机关则是自愿,很不公平。对此,耒阳市教育局称:“基层献完血以后,机关肯定会献血”,同时按照人数比例重新分配献血指标。
从中我们是否可以看出,教育局要求教师献血之前,局机关并没有相应的指标,甚至连表率作用都没有起到,谈何倡导?
最后我们可以试想,倘若没有相应媒体的报道,学校和教师只能乖乖照办,毕竟教育局掌握着评优评比的权利,直接关系到学校和老师的切身利益,没有太多的博弈能力,导致原本的服务者屡屡以“考虑不周”为由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而教师群体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如暑假期间要求老师扶贫家访、基于献爱心为由的被自愿捐款、暑假期间承包河段防止学生溺水事件等。
说到底这些事情与教师的本职工作并没有多大关系,但是面对上级的教育指令,学校和教师几乎没有反抗之力,敢怒不敢言,只能呼吁减少非教学干扰,安安静静地教学。
如此普通的愿望却往往难以实现。
教育教学的发展是有规律且需要安静的环境。看似占用的是教师的时间,却是对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重大冲击,破坏当地的教育生态,最终会影响到当地教育的发展。
如此这般,得不偿失。
本文首发晨阅浮一白,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