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记者从镇江丹徒法院
了解到一起特殊的抚养权纠纷案:
10岁的女儿起诉了亲生父亲
好在,这起案件
有了一个不错的结果
“宝宝,爸爸和爷爷奶奶非常爱你,
希望你在爸爸这边把书读好,
长大了你想去哪里自己决定”
“可是我想跟妈妈”
镇江丹徒10岁的女孩晶晶
为什么要和爸爸通过书信沟通?
原来,2013年,晶晶父亲张某与母亲王某在法院协议离婚。镇江丹徒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宁介绍,“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不满三岁的女儿由父亲抚养,母亲离婚后回江西老家生活,后来双方对于探视权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约定,在女儿寒暑假的时候由妈妈带回江西老家共同生活”。
女儿进入小学之后,张某的要求逐渐提高。“女儿不听管教时,爸爸会大声训斥的,但是女儿跟妈妈共同生活期间,妈妈很温柔,因为妈妈是老师,女儿很喜欢妈妈,女儿跟妈妈一起生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陈宁介绍道。
晶晶年满10周岁后,妈妈在晶晶强烈的要求下,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官表示,“小孩子满十周岁的话,她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她可以选择跟爸爸或者跟妈妈,因为她的思想比较成熟了”。
考虑到晶晶一直以来跟父亲生活,双方感情深厚,主审法官并未轻易做出判决,而是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爸爸一直不愿意放手,因为他认为女儿在镇江生活了这么长时间,也在这边上学,如果突然改变上学环境,再变更学校的话,将不利于女儿的成长,也可能不利于学习。但女儿非常想跟妈妈生活,她不接受爸爸的意见,要跟妈妈生活。
双方僵持不下,晶晶一度不愿再与父亲交流,在看到卷宗中有晶晶曾写给父亲的信时,法官决定让父女俩通过信件的方式互相表达心意。
据法官介绍,“爸爸在看到女儿稚嫩的字迹时,不自觉地笑了,这个时候我们又继续做爸爸的工作,于是爸爸同意女儿这学期跟妈妈到江西去学习,暑假再回来镇江跟爸爸生活,由女儿感受一下到底是在哪边的生活环境更好,那个时候爸爸将会充分尊重女儿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