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家长没有下班不能准时接回、无人看管等问题,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号)相关规定,自2020年10月起,启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课后服务内容说明:

1.课后服务目的:解决当前中小学放学后,部分家庭孩子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的社会难题。

2.课后服务范围: 中小学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等亟需服务对象。

3.课后服务的原则:

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普惠属性,合理确定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增加家长过重经济负担。

自愿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服务性原则。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科学安排服务内容及形式,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

公开性原则。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课后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一般为放学后。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时间,实行弹性政策,与家长下班接学生的时间有效衔接。小学、初中至17时30分左右结束,一般不晚于18时30分。

5.课后服务内容: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集中完成作业为主,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自主阅读、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集体教学、上新课或补课。

6.课后服务组织:采用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原则,学校制定出台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公布,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自愿参加。

7.课后服务经费:根据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七教联发﹝2020﹞7号),收取课后服务费,经成本测算并参照周边地市,我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月100元;高中阶段每生每月150元。各校可根据课后服务时长、服务内容和学生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上浮不超过30%。

各位家长,服务好学生学习生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谢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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