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母乳喂养半年以来,
我无视着他人的闲言碎语,
做了我认为对我家庭正确的事。
”
by ImaniBashir
当我即将成为母亲时,我决定要母乳喂养。作为一名穆斯林妈妈,我们的教义[1]提到我们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两年的母乳喂养,因为这对母婴双方都是有益的。我其实并不太了解母乳喂养时会用到什么方法,也不确定宝宝是否会立刻开始吮吸,或这是否会给我的身体和精神带来负担。无论如何,最后我决心要实现这个长达两年的承诺,一个我和儿子将共同合作完成的承诺。
在重庆园博园,Imani Bashir正给她2岁的儿子Nasir Malik Bates喂奶。
(Terry Bates拍摄)
2017年,儿子出生了,那时我们夫妻俩才刚移居波兰两个星期,一切都还很陌生,如何照顾这个小生命几乎只能依靠我们自己探索。作为新手父母,虽然我们在不断试错,但我们始终都坚信母乳喂养对儿子是有益处的。在跟我的母亲和其他母乳妈妈们交流后,我打算用泵奶器吸乳加瓶喂结合的方式喂养儿子。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喂养方式,主要是担心亲喂会让他整日整夜地依赖我。但是育儿这件事总是复杂的,我的儿子十分抗拒奶瓶,即使在喝完我挤在瓶中的所有乳汁后,他还在渴望我能亲喂他。
我不知道该如何消除他对奶瓶的抗拒,因为在这之前,我见过很多孩子是喜欢瓶喂的。我的妈妈甚至告诉我,由于我小时候太过迷恋奶瓶,她只能趁着家庭旅行时扔掉才使我放弃了奶瓶。
儿子的哭泣让我意识到或许我不应该将奶瓶硬塞给他,于是我放弃了瓶喂。我也曾听许多妈妈跟我说,“(在瓶喂这件事上)你得坚持下去。”但是当我在与产后抑郁症斗争时,在周围没有什么人能够提供帮助时,在尝试接受我生命中的新角色时,我放弃了瓶喂的计划,决定给儿子最需要的:我。
“
毫不夸张地说,我的新常态就是和儿子日夜黏在一起,
而他也确实离不开我。
”
儿子7个月大的时候,我们已经一起去过至少三个国家和好几个(美国的)州了[2]。外出旅行时,我总需要停下来找地方哺乳,比如机场的地板上、飞机上,甚至有一次在奔向转机口时,喂完奶来不及穿戴严实,匆忙奔跑中不小心将乳房露了出来。
我和丈夫搬到开罗生活时,他在夜班执教足球,而我每天在另一所国际学校工作大约四、五个小时。长时间的工作使我常常感到乳房涨痛,我酸痛的手也无法像平常一样快速地挤出奶水。
当我回到家时,无论白天喝了多少储存好的母乳,儿子都已经准备好等我亲喂了。作为一个仓促“上岗”的新手妈妈,我发现正是母乳喂养为我带来了这样快乐的瞬间,像是在对我说:“你做对了。”
“
即使有乳头疼痛或乳房涨痛的折磨,我仍有许多享受的时刻。我会注视着儿子入睡,知道他的小肚子已经饱了,亲喂他晨间第一餐奶……我感到自己好像帮他注满了一整天的能量。
”
当了妈妈后,我的个人时间变少了。我很难有机会独自出门办事或者与朋友们见面。因为我要么在中途接到一个能听见儿子快掀翻屋顶的尖叫的电话,要么发现我的乳房因为太涨而漏奶了。这让我意识到,即使在母乳喂养中,我也在尝试重新找回身为一名女性的感觉。我喜欢母亲这个角色,但我也在摸索如何平衡母子相处和个人时间的问题。
在母乳喂养的第一年,写作成为了我独处的方式。当我发现,即便儿子在我的臂弯中,我仍然可以通过写作获得“独处”的机会时,我放弃了要在没有其它家人的异国他乡抚养新生儿的同时还能自己一个人做很多事的念头。我也可以带他去咖啡馆或任何我能去到的地方。通过这样的方式,我在享受个人生活和陪伴孩子之间找到了平衡。这段改变视角、重新出发的人生旅程也成为了我灵感的源泉。
当儿子开始长牙,我一度以为这就是母乳喂养旅程的终点了。当一个小婴儿认为咬你的乳头能感到舒服时,给我带来的疼痛是难以形容的。但是,对儿子来说,亲喂母乳可以给他长牙的疼痛带来一些安抚。
“
每当他感到痛苦时,我也感同身受,
我就是他的心安所在。
”
当他的第二个生日快到时,“该结束了”这种想法总是浮现在我的脑海中。我认为当孩子可以一边笑着一边指着乳房说“neinei”时,那么母乳喂养这段旅程也该结束了。我尝试过离家几个小时不理他,也试过将冷冻白菜放在我的运动胸罩中,但都没能成功。还有一些妈妈告诉我,可以在我的乳头上涂抹些辣酱来为孩子断奶,无论是否存在这样的断奶方法,这么做都使我感到不安。我不想因强迫离乳给儿子带来创伤,希望离乳是一件自然且和儿子达成共识的事。
这两年半的母乳喂养给我带来了许多挫败感,还有人开玩笑说我在母乳喂养这件事上是一个“幼儿园水平”的妈妈。即便如此,我对自己和儿子也有了全新的认识——他可以做他自己想做的事,而我将继续爱他,支持他并成为他的安慰所在。
注释:
[1] “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母亲弱上加弱地养育着他,他的断乳,是在两年之中。”出自《古兰经》(31:14)。根据教义,穆斯林母亲通常被强烈建议母乳喂养婴儿至两岁,时间通常按伊斯兰月份(阴历年)计算。
[2] 作者由于工作原因,经常来往于美国各州、埃及以及中国等地。
*英语原文刊登于《New York Times》,此篇文章为中文译文,具体内容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