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投资政策的冬天要来了么?

自2020年9月相关部门通过媒体释放出“民办教育促进新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即将于当年年底出台的信号后,业内人士无不翘首以盼,时至今日,更是从当时对具体内容的揣测、转向了对迟迟不能出台的疑惑乃至对教育投资前途的不安,这不难理解,教育或者教育产业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教育投资者对政府政策变化的密切关注,联想到近来培训教育市场监管政策的频频出台,很多投资人的这种“忐忑”愈加强烈,教育投资政策的冬天真的要来了么?

要讨论“实施条例”的“难产”,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及其配套政策的历史演变。过去40年,与欧美私立教育基本起始于公益导向、捐资办学不同,中国的民办教育,基本上走过了一条完全不同的市场导向、自主发展的道路,这其中,大体经历了三个过程: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初步发展过程、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快速增长过程、以及2016年以来的规范过程,各地的民办教育,其发展经历更是起点不同、过程多样、现状多元,甚至经常在同一个地区的同一类的民办教育,也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发展历史与特点。

针对这种现象,政府政策的制订,往往除了相对滞后以适应市场发展以外,再就是,在政策具体出台时,也采取了尊重历史、结合现实、面向未来的“务实”原则,具体到上述三个阶段民办教育的政策配套,也分别经历了自生自灭、大力发展、支持规范三种定位,三个时期的民办教育地位表述,也从最早的无足轻重、到后来的重要构成、再到现在的有效补充。这种政策制订的务实原则,还体现在法律条例出台过程与方式的慎重上,包括,立法前的充分调研、相关信号的释放与试探、多部委合作、以及各地方政府再配套实施细则等等。

要预判“实施条例”的出台,我们还要回顾一下过去的一年市场和政策究竟释放了那些声音。民办教育发展历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民办教育问题的多样性。教育界有句俗话, “教育的问题,不单纯是教育的问题”,民办教育问题的治理,更是涉及到文化、社会、政治等多重因素,所以,预判“实施条例”,必须关注去年以来来自市场和政府的声音。

首先是市场方面,一个是进入新时期以来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对教育“供给侧”变革要求的呼声日益强烈,另一个是疫情对教育乃至所有教育产业的冲击;

其次是来自政府的声音,习近平总书记之前就教育问题多次强调指出,教育是国之重计,教育要坚持党的领导、要结合中国特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接班人,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公平、平衡发展;去年在对“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建议”中又具体要求,“更加重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强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今年“两会”期间,总书记再次强调了要重视全人教育、公平教育以及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的问题,这些指示,在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相关章节中已经有所呈现,我们相信,在“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乃至未来“实施条例”的制订乃至执行中,也必将有重要体现。

接下来,个人揣测一下未来“实施条例”的制订和执行的大体趋势(仅仅代表个人观点):

1、出台时间。个人判断可能不会再拖很久,一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已经修订完成多年,二是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实施条例”出台计划时间已经逾期(原来计划也是2020年底以前)

2、具体内容。个人判断,主要内容尤其是教育投资人所关心的分类管理、规模并购以及关联交易等有关内容,不会有太大的变动:一是之前已经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和业内人士等等多次讨论、数易其稿,个人认为,“实施条例”从技术角度已基本完善,二是针对各地不同情况、各地将来还会配套适合各地的具体细则来弥补些许的不足;

3、具体执行。个人认为“实施条例”未来执行的原则或许会强调“规范大于支持”:一方面这是由教育乃至教育产业的社会与公益属性所决定,二也是当下教育乃至教育产业面临变革的发展历程所决定:教育的回报,除了经济效益更有社会效益,教育回报的这种综合性,决定了教育监管的综合性;个人以为,学历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机构,教育产业机构,教育投融资机构,都需要来自政府、市场,乃至第三方的法律或政策监管,所以,我们期望,这种规范除了来自与政府法律与政策,未来也能有更多来自行业公会或者第三方民间中介机构的公信监管。

4、无论政策如何,个人不看好民办高校单纯的规模并购增长模式。民办高校,即便是营利性民办高校,个人以为,不能单纯以学校规模并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手段,未来还是要在加强内涵质量建设,以学历教育、学校平台为中心,在提升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其它衍生服务业务上下功夫,即走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赋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这其中理由有三:

一是民办高校的投资特点,除了投资大回报高周期长之外、回报效益综合,除了经济效益还有社会效益,所以投资教育不能单纯赋予资本观点、更要要有产业投资思维的意识;

二是因为高校办学规模与质量虽然不一定直接矛盾、但一定有负相关因素,以高校为主体的教育机构走规模并购扩张,有悖于高校依赖质量与特色而非规模寻求良性发展的规律;

三是因为民办高校本身总量有限,这种规模并购扩张数量上一定会有“天花板”,同时庞大的“集团”在校生概念也会极大增加办学的社会风险。

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可持续的办学经费来源,与西方高校学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的主要来源不同,中国传统高校除了学校学费、政府拨款以外,基于教学、科研、社会三大服务功能的平台收入,构成了高校第三块主要的办学经费来源,所以,民办高校可以如是借鉴: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赋能,基于教育集团实施平台战略的商业模式、教育投融资与结构治理的话题,或将成为民办高校下一轮的投资热点。

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者,要关注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未来恐怕还是要多花些心思在研究学校本身的内涵质量与特色建设上,相关的教育产业布局,也更应该以学历教育平台为中心、在提升服务性盈利能力及其教育衍生社会服务业务上下功夫。比如,选择营利性的高等学历教育投资机构,在本、专乃至中职各个层次,拥有一两所学历学校,以此为中心,基于国家倡导的产教融合战略,进行相关教育内容、教育技术与教育服务乃至国际教育合作领域的教育产业延伸布局,丰富自己的产品与收入结构,走特色与质量而非规模扩张的教育产业发展道路。

另外,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赋能,说到底是一个资源整合、利益或者资本结构治理的话题:产教研政资,不仅要明白资源、资金、机会在哪里,更要进行合作模式的融合创新设计设计,最终实现共赢,比如,通过公益结构加持、基金合作模式、共同商业运营,实现投入退出等等。

5、关于民办教育产业的关联交易。2020年教育部在答复《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79号(教育类343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指出,“为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回应举办者诉求,教育部对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持开放态度。”个人认为,民办高等教育未来还有一定“窗口期”,但是,将会日趋规范和严格。

6、教育乃至教育产业的未来在于创新和融合。随着国家发展、经济转型、技术进步以及民众诉求,当下社会的各个方面对教育以及教育产业的发展都提出了变革要求,同时,更让这种变革成为了可能。个人以为,教育乃至教育产业的未来在于创新和融合:创新不止是教育理念的创新,也包括教育模式、内容、技术等等的创新,融合也不仅仅是产教融合,还包括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的融合、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融合、线上与线下教育的融合、国内与国际教育的融合等等。作为教育投资人,应该密切关注被投资教育主体与之相关的可持续发展指标,比如融合创新的运营模式与机构构成、对应的产品结构或收入比例、相关增长比率等等。

最后想和教育投资者说几句话。教育的美好在于爱,投资教育要热爱教育,而非单纯利用政策、市场乃至教育暂时的缺陷进行投机;投资教育市场要遵循教育规律,教育需要培养,投入大、周期长、回报大且综合 ,不能单纯进行金融或财务的设计与考量;资本化不是教育的终极目标,资本只是创新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营利也不是教育的终极目标至少不应该是唯一目标,提升教育的服务与营利能力,是为了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教育投资、教育产业与教育机构一样,除了市场法治,也需要来自政府及第三方的监管、评价,所以,不要恐惧于教育政策的监督与规范。

投资教育,永远是投资“朝阳”行业。

(本文作者张志强,系西安欧亚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国教育智库联盟教育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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