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不越界,莫要自陷泥潭,教师要练就养气功夫

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名家长网曝自己上小学三年级的孩子被老师揪头发罚站致皮骨分离的消息迅速在网络发酵,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此事,当事老师已经被刑事拘留。虽然其中细节有待官方通报,但此事件给我们做老师的无疑又一次敲响了警钟:“惩戒”不越界,千万不要自陷泥潭。

教育需要“惩戒”

做老师的有一个共同的感受:现在的学生管理工作越来越难,学生是说不得,骂不得,更是打不得。而更让老师难做的是,有些家长对孩子的溺爱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动不动投诉老师,让老师感到非常的无奈。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也曾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给老师们明确了教育“惩戒”的范围和可采用的方法,赋予老师惩戒权的同时,也对老师的教育惩戒行为给以规范化。

莫要自陷泥潭

作为老师来说,惩戒不等于体罚或变相体罚,要明确在教育学生时,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行为是错误的,在施行惩戒权的时候,千万要注意,不能稍有越界。这既是保护我们的学生,也是保护我们老师自己。

近年来,已经有好几起老师的体罚行为在网络曝光,作为事件当事人的老师,有的被取消教资,有的被开除,有的被处以刑罚。这些教训,应该引起我们每一个做老师的警醒。

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本着教育学生的初心,一切为了孩子。但是采取的做法是错的,最终给自己惹下了麻烦,甚至给自己惹来了牢狱之灾。

教师要练养气功夫

这里的养气功夫,指的是不管在什么时候,老师都要控制自己的情绪,能平心静气地对待学生的错误。笔者初入教坛时,也曾经容易冲动,有一位资深同事教育我:老师要学会做纸老虎,就是表面要有老虎一样的威严,但心中要保持风平浪静。

既然我们的教育宗旨是基于关爱学生为出发点的,因此,为什么就不能对学生多一点人文关怀呢。做老师不容易,教育学生时既要有法度,又要有力度,还要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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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每临大事有静气,何况我们在教育中,遇到的大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呢?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在给学生立规矩的同时,也要给自己立规矩,时时提醒自己,这样长期坚持,功夫自然就练成了。

工作中不要忽视家长的作用,平时遇到问题时多与家长沟通,求得家长的配合和协助,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以更好地做好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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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教育需要惩戒,有人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但教育惩戒万不可越界,天使和魔鬼在于一念之间。北京四中曾经的校长刘长铭曾言:“教育是一个缓慢而优雅的过程”。在教育中,我不妨慢下来,心怀期待,静待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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