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讲笑话:
一日正在讲课,一名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觉得影响课堂秩序,不准。结果孩子尿于裤中。
家长状告教育局:该老师违反人权,剥夺学生上厕所的权利,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又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批准。谁知该生在厕所滑倒受伤。家长状告教育局:课堂期间该老师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室,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教师未尽到监护义务,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又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害怕他在厕所滑倒,前往陪护,谁知老师离开课堂期间,大量学生在教室打闹,多人受伤。家长联名状告教育局:该教师上课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多名学生打闹受伤,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又一学生要求上厕所,于是该老师带领全班学生一起去厕所。家长状告教育部门:该教师上课期间不传授学业,工作态度有严重问题,玩忽职守,不务正业,应严惩。
……
2
段子虽夸张,但教师工作的窘境不言而喻。由这个笑话,可以看出,现在中国的部分家长对中国的老师,是多么的苛刻。
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
安徽的一个老师通过微信给我留言,向我求助:
老师,我们班一个四年级的男孩儿,阳光体育时间在操场跑道上嬉戏,不小心摔在地上,骨折了。现在家长不依不饶,天天到学校闹,非要追究我的责任,不仅要赔付医疗费,还要什么家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弄得我心惊肉跳,都没办法上班了。您说我该怎么办啊?
我问:操场的跑道有什么安全隐患吗?比如有积水,或者跑道有破损、杂物,导致孩子摔倒?
回答:没有。
我问:是不是孩子们打闹了?比如推推搡搡等。
回答:没有,操场有监控录像,没有人和这个孩子发生碰撞。
我问:那这个孩子原来有没有身体问题?比如心脏有毛病或正在发烧等等,不该去参加运动?
回答:也没有。
我又问:你对阳光体育时间提过什么安全方面的要求,进行过必要的教育吗?
回答:有,不止一次,这些全班同学都可以作证。
我说:那好,你不用怕他,没什么大不了的,实在不行走法律程序。
回答:不行啊,现在学校逼着我要自己处理好,我已经去医院看过几次孩子了,还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没有用,家长说,不达到他们的要求,绝不善罢甘休。他们还告到了教育局,教育局也压着校长要尽快处理,千万不能给全区教育“抹黑”。
好一个“抹黑”!
文字背后,我仿佛看到了这个老师无奈而迷茫的表情。
3
这让我想起前些年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曾做过的一期节目:“都是蚊子惹的祸”。
一个学生可能是因为蚊子叮咬而得了乙脑,最终治疗无效而死亡。
家长把孩子就读的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08843.70元。
法院也很为难,因为无法确定蚊子的来历,也无法认定学校的监管责任。这事儿,家长当然也无法举证孩子的病是因为学校的蚊子叮咬而造成。同样,学校也不能证实学校的蚊子没咬过孩子。
于是,只好从学校的管理方面找漏洞。调查发现,孩子的蚊帐没挂,学校也没有给他挂上,而且,学校的纱窗还有点破旧。于是,家长的理由一下子充分了:学校没有及时发给蚊帐,也没发给安装蚊帐的钉子和锤子,所以蚊帐没挂起来,正是因为这些导致孩子被咬。你不赔偿说得过去吗?
于是,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家长各种损失50000元!
因为一只不知道从哪儿飞来的蚊子,因为没发给钉子和锤子,学校居然赔了5万块钱!
这不是笑话,这是堂堂央视报道的新闻啊!
反正,只要学生出事,不管什么原因,不管在哪里出事,都能找出学校“教育不当,管理不善”的地方,学校都得承担责任,成了名副其实的“无限责任公司”。
4
不妨换完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一位老师,你会如何对待自己的学生?
孩子的学校曾经组织过家长入校体验活动,活动结束后,参加的家长纷纷在班级群里留言表达一个主题:老师真不容易!一天下来真累!
可是,老师们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样工作的。
换到对方的位置上重新思考,理解和体谅他人,确实有难度。因为缺乏切身的体验,也与自己长期形成的情结有关。孩子在学校“受了委屈”,家长的情绪来得特别快、特别强烈,忽略了最重要 “有没有受到委屈”、“产生这种委屈的原因”。常常被感情迷住眼,给老师当起了裁判,不管青红皂白,一通指责。
家长希望老师是自己的化身,容不得对自己的孩子有任何细微差错。一次又一次关心照顾不能 给有的家长留下深刻印象,偶有对自己孩子疏漏情况的出现,却被无限放大。
不被理解的情况在社会各行各业并不罕见,也很难要求事事都做换位思考,更无法都来换位体验,但换位确实有助于全面认识,矫正偏见。条件允许时不妨一试,条件不允许时也可多一些“假如事情换成我来做”的自问。
秋以律己,春以待人,任何一位家长,都应该为“困在厕所的老师”解困,因为他们才是自己孩子成长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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