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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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8日新华网以题为《一场发生在亲情关护室的温情调解》刊发了津南法院运用亲情关护室化解纠纷的第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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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纾解婚姻家庭矛盾,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天津市津南区妇联和津南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津南区三级亲情关护室。承办法官利用位于津南区咸水沽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的亲情关护室组织了一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调解,该案也是亲情关护室运行以来,通过该平台成功化解纠纷的第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该案中男女双方系大学同学,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9岁。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5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但实际离婚后,孩子大部分时间随女方生活。近日,女方诉至津南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由其抚养。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常琳收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了沟通,男女双方均坚持孩子的抚养权,互不让步,且双方之间矛盾较深,甚至因为孩子问题多次报警。此时法官想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许孩子将成为案件的突破口,为更好化解矛盾纠纷,也为了孩子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于是决定将双方及孩子约到了亲情关护室,并联系了关护员中的心理咨询师共同调解案件。
在亲情关护室,心理咨询师与孩子进行了单独沟通并利用心理小游戏,以期准确掌握孩子意愿,发现孩子在游戏中描述的均是与母亲共同生活的点滴小事。
调解成功
在此基础上,法官将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案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为双方做了大量的释法工作,也指出了双方在对待孩子方式上的问题。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男方同意尊重孩子意见,将抚养权变更为女方。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抚养费及探视问题上也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在亲情关护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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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记者:白佳丽
出品:津南法院新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