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民园体育场附近,有一幢幢始建于上世纪30年代的联排公寓式小洋楼——民园大楼。1947年秋,京畿重地天津发生了一桩奇案:一位名门少妇被杀,这就是民国奇案箱尸案。
从1937年至新中国成立前后,民园大楼住的多为资本家、曾经的北洋军阀以及皇族遗老。
民园大楼居住过的众多社会名流中,王光英是知名度最高的一位,他在这里住了30年。当然还有曾经轰动一时的“箱尸案”主角施美丽的家人。
施美丽的父亲施炳元,毕业于美国雪力罗斯大学机械系,曾在德国柏林数家工厂任机械工程师。回国后,曾任天津西门子雁行机械工程师、怡和洋行机械工程师等职。
施美丽为中德混血女子,长相漂亮妩媚。
一个偶然的机会,施美丽和出身缙绅之家的李宝旿结识,后来二人成了情人。
李宝旿的太太董玉珍出身军人家庭,父亲是一个师长。董玉珍的父亲去世后,她大小姐的霸道脾气也就略有收敛。
1945年8月20日,李宝旿按照西方习惯和施美丽举行了婚礼。
1947年10月25日,在李宝旿和施美丽住的小洋楼,董玉珍和李宝旿发生激烈冲突,李宝旿拿起铁榔头将董玉珍砸死。命案的第一现场就在天津五大道地区大理道53号。
李宝旿和施美丽一块儿把尸体拖到了卧室的卫生间里。下午,李宝旿买来了手锯、毛毯、麻绳和柳条箱。深夜时,李宝旿动手把董玉珍的尸体锯成了三段,还用火把其面部烧的难以辨认,用毛毯裹好,麻绳捆着。
施美丽出了个主意,干脆把柳条箱封进木箱,找人送到德国去,于是,她找到她的朋友芮纳先生,帮着他把木箱送到德国,为了方便,木箱就寄存在芮纳家的库房。
1947年11月案发后,在津门掀起轩然大波,舆论纷纷谴责李、施二人的罪恶行径,要求严惩杀人犯。在津各报连续报道了此案的经过。
1948年1月5日上午8时,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李宝旿被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被告施美丽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二被告不服判决,分别上诉至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4个月后,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的判决。二人又上诉至南京法院,同年9月25日,该院作出了撤销原判决,发回更为审查的判决。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军管会接管了法院,天津市人民法院成立了。1951年,天津法院正式判处李宝旿死刑,施美丽判无期徒刑。李宝旿又上诉到北京法院,被驳回,执行枪决。
1960年,施美丽被减刑释放后,去了香港,在那开了一个酒吧。“文革”前还回了一趟天津看望母亲,再后面就不知所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