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将至。对不少职场人来说,7月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
你知道是为什么吗?因为在这个即将到来的7月,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而对不少人来说,这两项标准都有可能提高。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跟小编一起来看~~
天津公积金调整最新通知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进行调整,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30日废止。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要求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保证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顺利调整。
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到23元。
你知道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能直接带来工资增长。如果不调整最低工资,企业一般很少会主动普调一线员工的工资。
不仅仅是上海,天津、西藏等地都将于7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高温津贴陆续发放
7月高温来袭,你或许会拿上一笔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7月工资大变化,你期待吗?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媒体编辑 翟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