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对于货运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节点。首当其冲的是,自7月1日起,在重型柴油车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除此之外,货运行业还有不少政策发布实施,一起来看一看!
1、重卡国六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产品。
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强化排放源头控制,减少尾气排放污染,2021年7月起,我国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今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标准全面进入国六时代。
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施行电子监控设置地点要公布,强调文明执法
据官方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7月1起日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需召回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中第4条明确指出: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以下这些情况,机动车会因排放被召回。
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二、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该《规定》明确,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相关条款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4、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车一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
3、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交通部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目前执法领域所出现的问题,交通部将在10月内集中整治,届时卡友们十分关心的执法乱象将得到有效改善。
6、广州市:7月1日起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限行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要分三个阶段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行限行。
自2021年7月1日起:
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通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
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老旧机动车通行。
7、天津市:7月1日起限制国三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表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进入我市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