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微博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该微博是关于“天津女记者遭同事殴打致死”一事的回应,天津高院称,高院注意到有关舆论对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崔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关注。天津高院将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对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经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19年3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天津市一女记者陈女士与同单位一名同事崔某在小区内车中发生争执,之后崔某突然多次猛击陈女士头部并在陈女士陷入昏迷后持续多次击打陈女士后脑部。大概经过10分钟后,崔某拨打110和120报警并对民警与急救人员谎称陈女士因醉酒晕倒。被送往医院抢救后陈女士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五个月后,陈女士因抢救无效离世。
2020年8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宣判,犯罪嫌疑人崔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要求其赔偿被害人陈女士的父母64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判决双方都表示不服判决,两方分别上诉要求重审。经过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过后做出裁定,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陈女士的父亲表示对此无法接受,他将继续向天津高院进行申诉,并表示不会放弃,一定要为女儿讨一个公道。
据陈女士的父亲说,本案除了量刑过轻的问题,还有两个蹊跷之处:其一是案发一周后,本应该在看守所的崔某却火速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名下所有房产和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在判决过后称对法院判下的赔偿“无偿还能力”。其二,本案案发时间为2019年3月,可是犯罪嫌疑人崔某则在陈女士去世后一个多月的2019年9月才被依法逮捕,中间时隔6个多月。并且案发后,崔某在看守所接受为期七天的拘留时,因其“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而被改为“监视居住”。
希望法院可以秉公处理,依法裁定,给陈女士的家属及广大网友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