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日,天津市公布的新契税法的公告一经出台,便在朋友圈炸开了锅,很多人纷纷转发,并评论说契税要上调了,让购房者开始紧张了。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七十一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2021年5月26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本决定缴纳契税。
二、本市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三、因土地、房屋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被征收、征用的土地、房屋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当征收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国家对减征、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那么新契税法如何实施?契税上调是真的吗?其实契税税率是否上调,我们还要认真研读政策,不能道听途说,下面具体来了解下吧。
一、新契税法什么时候实施?
新契税法的提议早在2020年8月11日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税率将调整为3%-5%。也就是说,9月1日实施新的标准的并不一定是只有天津一个城市。
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契税税率上调是真的吗?
天津市公告中显示“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有人就会算了,如果以300万每套的总价计算,《契税法》实施后,意味着买房成本会增加,以后大家在契税上会多交4-6万元。
实际上,我国契税税率一直就是3%-5%。在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出现之前,我国在1997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认为你现在执行的是1%,9月1日之后就会变成3-5%,因为3%-5%的契税政策一直都有,只不过现在各地实行的是优惠征收政策,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做一定的调整。
那么,既然国家明确规定过,实行的契税税率是3%-5%,为什么我们在买房的时候一直都是按1%-2%来征收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的相关文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为调节房地产交易,税务局就明确提出过,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契税上调是误读
“契税上涨”成了一些利益相关人员刺激的标题和诱导性的转发语,提醒大家赶紧买房。然而,契税上调是误读。实际上,一些自媒体误读甚至是曲解政策的“黑历史”并不少,多地都开展过专项整治。
“在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就有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税率由各地自行决定。”
天津公告也可以看到第四条“国家对减征、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说明税率由个地方决定但是大盘需要跟着主基调走。
也就是说,3%-5%的契税税率规定,23年来一直没有变过。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执行的是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
此次将条例升级为法律,更多的是体现了税收法定进程的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