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最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一审公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年仅8岁的女儿在案发现场目睹了其父被害经过,承办人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到该女孩在案发后出现异常的心理表现。承办人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关爱涉事未成年人成长,尽最大努力将案件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
由于女孩的母亲早在其婴儿时期已离家,如今她与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家境贫困。在确定被害人家庭已得到司法救助的情况后,承办人主动开展对女孩的心理帮扶工作。首先向其法定代理人了解了女孩的心理状况,耐心说明了心理疏导的方式和作用。在了解到天津市妇联可以进行心理帮助工作后,承办人在制发心理帮助商请函的同时,前往天津市妇联详细介绍了女孩的现状,并就开展心理帮助、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工作进行了沟通。天津市妇联联系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审慎制定了心理治疗方案,对女孩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帮扶。办案人还将继续跟进、回访女孩的学习、生活情况,努力帮助涉事女孩及家庭走出案件所带来的阴霾,重拾生活信心。(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