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20时33分,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河西务大队交警在翠亨路沿线开展“铁拳202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辆棕色小客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后经抽血检验,其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该驾驶人中午在家饮了酒,晚上有朋友给他打电话说自己喝酒了,请他帮忙开车。他碍于面子且考虑到是中午喝的酒,便“仗义”前去开车送朋友回家,途中被交警查处。按照规定,该驾驶人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人体饮酒后2-5分钟后即可吸收进入血液,在饮酒完毕后的30-90分钟内在血液中达到峰值。酒精的吸收与人体生理状态、胃充盈程度及饮食结构有关。在酒精达到血液峰值后,峰值维持一段时间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开始下降,此时我们称之为“拐点”。在出现 “拐点”之前,人体的酒精代谢率是一个固定值,称之为人体血液酒精清除率。
交警提示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并且每个人对酒精代谢能力不同,“隔夜酒”“隔餐酒”的威力不容小觑。驾车前24至48小时内最好不要饮酒,切莫心存侥幸、因酒酿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