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各选区公布区、乡镇人大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按照我市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安排,本市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工作于10月24日结束,各选区于10月24日张榜公布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再次公布了投票选举日期和地点。
全市各选区于10月17日开始进入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期间,各选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召开选民会议、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组织选民进行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法律规定及市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市16个区应选区人大代表4508名,全市128个乡镇应选乡镇人大代表8548名。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各区、乡镇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法关于“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根据选区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分别确定了区、乡镇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全市16个区共确定区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6562名,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45.56%。其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626名;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5936名。全市128个乡镇共确定乡镇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12550名,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46.82%。其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1058名;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11492名。各选区纷纷在社区、村庄、单位的墙报、橱窗、公告牌等便于选民观看处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让广大选民了解知情。
10月25日至31日,各区、乡镇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正式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人大代表是如何选举出来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市将于2021年11月1日至5日,同步选出区和乡镇人大代表。那么,人大代表是如何选举出来的呢?
选举法规定,我国有五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我市的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属于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选举过程分为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投票选举、代表资格确认公告等几个阶段。
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应根据选举委员会确定的登记形式主动进行登记,选举工作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选民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应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及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代表候选人应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可。选举委员会将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侯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应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选民证或者身份证领取选票。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投票站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记者 | 周萌
编辑 |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