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工作,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10月28日,南开区司法局水上公园司法所利用本月重点矫正对象报告的契机,对近期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开展专题教育。
通过一对一教育谈话,工作人员先是对近期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水上公园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社区矫正对象黄某进行日常手机定位核查时,发现其存在未在所申报的住所居住、并在其他地点过夜的行为。经核查,情况属实,黄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查实,经过矫正小组研究讨论后报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审批同意,决定给予黄某警告处分。
随后水上公园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教育谈话的方式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身边的警示案例,引以为戒,树牢在矫意识,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最后水上公园司法所负责同志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关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再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按规定在申报的住所居住,未经允许禁止擅自变更居住地,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此次警示教育,再次为在管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有效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为进一步落实好本所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