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发改委网站11月17日消息,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天津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可再生能源发展、系统调节能力以及电力供需状况等实际情况,将峰谷时段优化为:高峰时段:9: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23:00—7:00;平时段:7:00—9:00,12:00—14:00,19:00—23:00。其中,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7: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4:00—16:00为尖峰时段。
天津市拟将工商业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4∶1,即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农业用电峰谷分时价差、居民煤改电采暖峰谷价格政策暂不做调整。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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