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注销告知通知书(30日后二次告知)

公 告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标签: 毒驾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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