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天津人的假期有大变化!还有一大波新规实施!

时光飞逝

一转眼

2021年就剩下最后一个月了

年初定下的小目标实现了吗?

看到这里

是不是突然觉得

整个人都不好了?

别慌!

更让人兴奋的是

即日起

天津人的假期有大变化

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日起施行

天津婚假延长至10天

生育假延长至158天

男方陪产假增至15天

子女3岁前夫妻每年还各新增10天育儿假

子女新增护理假,最高累计20天

2021年最后一个月

天津还有一大波新规实施

事关养老金、医保、校外培训

......

快来看看

天津新规

社保缴费基数有变

近日,天津明确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最新标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该标准自2021年12月执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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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截至12月

10月19日,天津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印发《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2022年度,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登记缴费方式、报销待遇、异地就医管理等情况公布。

2022年度天津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1年10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2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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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费12月底之前需缴纳

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天津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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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营转非”登记截至12月底

日前,天津市教委、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即日起,营利性机构应暂停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招生及收费行为。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超过时限,仍未完成登记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

此外,和平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各类培训机构办学范围的通知》,重点强调2021年12月31日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禁区”,对于违反办学范围禁令的机构予以顶格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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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项考试12月开考

12月11日至12日,天津将举行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类将首次实行统考。12月30日,天津将举行思想政治、物理两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线考试。

此外,天津2022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相关政策将在今年12月公布,网上报名工作也将于12月21日至23日期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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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2年度体惠卡续期即将开启

天津市体育惠民卡即将开启2022年度的续期及抢注活动,2021年度体惠卡用户可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续期工作,新卡办理及抢注活动则在2022年1月18日启动,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同时,2022年1月18日9时起将开展补贴名额抢注工作,届时所有体惠卡持卡人均可参与本次抢注。惠民补贴名额共计5万个,额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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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个长途客运站12月合并

2021年12月1日起,天津原红桥客运站发班的线路、班次、车辆分别并入西站长途客运站,红桥客运站同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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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规

天安门广场将预约参观

为进一步营造天安门广场良好参观环境和游览秩序,顺应文旅行业预约参观游览新趋势,不断提升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12月15日起,天安门广场实施预约参观措施,散客和旅游团均需提前预约方可进入广场区域。(详情)

首部地下水管理条例施行

202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553.5亿立方米,其中,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8.2亿立方米。中国首部《地下水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等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和污染防治,从6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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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批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部分子项或许可情形)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在平台中即时查询受理和审批结果信息。农业农村部根据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发布公告或发送证书、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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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施行

由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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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加监管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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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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