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9月20日发布公告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一起来看详细解读
《监察条例》共计9章287条,体例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章一一对应,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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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哪些内容得到细化
1
以明确列举方式细化监察人员范围
《监察条例》对《监察法》所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细致说明,一一枚举。例如,对《监察法》中提到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察条例》明确其指“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等三类人员。由此,实践中可能遇到的争议得以澄清,解决了部分监察对象界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真正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
2
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
《监察条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等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作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监察条例》还对涉及犯罪管辖的案件,划分了监察机关管辖与检察机关管辖的界限。
3
对留置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留置措施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问题,《监察条例》对留置措施的执行、留置权限的延长、留置措施的解除等,都给出具体制度安排,不仅规范了留置措施实施,而且充分保护了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
4
细化监察各环节程序
按照监察权运行的特点,《监察条例》将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7个具体环节,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程序体系,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5
进一步明确监察权监督内容
为防止“灯下黑”现象,《监察条例》进一步完善《监察法》中关于“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的规定,包括明确各级监委会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的形式和程序、建立内设机构分工制约机制等,强化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监察工作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监察监督,如何开展?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来源:京司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