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生暑期安全防范,云南省发布紧急通知

日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紧急通知

要求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详情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府办明电〔2022〕12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近期,全省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十分痛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22年入夏以来,昆明、曲靖、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等地相继发生多起学生溺亡事故,教训十分惨痛。王宁书记、王予波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始终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链条剖析问题,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抓实抓细预防学生溺水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紧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全省中小学暑期预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等工作,并派出多个督查组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专项防控工作方案。当前,我省预防学生溺水形势极其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安全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盯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出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溺水事故发生。

二、落实政府责任,迅速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全省要迅速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抓实抓细学生防溺水各项工作,管住水域、管住人。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安全教育、设施设备配备、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施救、事故处置等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动机制和“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委会、家长”、“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双线预防溺水责任制,严格落实“水域包保值守全覆盖”、“家长学生包保全覆盖”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统筹组织村组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护林员、村妇女小组成员、各类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扎实开展水域巡查值守,利用乡村广播资源做好宣传警示教育,进村入户“一对一”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形成全覆盖的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三、强化部门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宣传部门要统筹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资源,通过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片、警示片以及预防学生溺水知识公益宣传片,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并在溺水易发时期增加宣传频次,形成全社会关注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未放假学校采取主题班会、家长会、校园广播、墙绘、板报等多种形式,已放假学校通过班主任、教师采取家访、电话沟通、微信群提醒等形式,做好对家长、学生的“一对一”预防溺水教育宣传全覆盖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认真落实家访等家校联系制度。公安部门要会同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行为;督促派出所安排联防队员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危险水域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积极救援,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学校预防学生溺水管理工作,开发公益岗位参与预防溺水安全管理,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对子女的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工作区、生活区、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的摸排管理,设置预防溺水警示标牌;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范围水域、地面塌陷积水区、施工用水蓄水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加强对废弃矿坑积水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蓄水区的巡查力度,完善警示标识和防护救护设施设备;扎实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三查”工作,紧盯“两陡”、“三沟”附近居民点、城镇和山区丘陵区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地区,持续筑牢群查群防和专业队伍驻守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安全管理的督查检查,及时消除深基坑严重积水等安全隐患;对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城市河流、公园水体和城市水库等区域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定期巡检巡查;指导开展建筑企业员工、小区业主安全教育等,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和码头的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鱼塘业主及时劝返到鱼塘边玩耍、钓鱼的学生,不允许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等活动。水利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组织做好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学校、社区周边水库、河流、沟渠、坝塘等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并在公共区域、公共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确定水利工程预防溺水风险级别,建立并落实巡查制度;整合资源,加快预防学生溺水手段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林草部门要调动自然保护区巡护员力量,在日常巡护基础上,针对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护力度,一旦发现游泳、钓鱼的学生,及时劝退并开展安全教育。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公园、内河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在溺水易发时段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预防溺水提示公益短信。共青团组织要联合教育部门,通过学校团组织、少工委加大预防学生溺水知识宣传教育;要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志愿者计划,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宣传,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妇联要依托乡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发挥乡镇、村社妇联和村妇女小组作用,将预防溺水安全知识融入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中;关心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群体,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帮教活动。科协要组织科技专家开展涉水安全知识、溺水应急救援、溺水心理干预等知识科普工作;利用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科普敲门”、科普剧等科普活动,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应急科普宣传。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通报问责机制。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底,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要建立学生溺水情况每周通报制度,组建工作督导组,持续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出成效。凡发生溺水事故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实施“一案三查”,对事故发生原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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