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凤文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近日,某银行发布贬损女性广告被罚款60万元登上微博热搜。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某银行发布贬损女性广告”一案,认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案中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2019年5月,某银行为了博眼球,在宣传该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可参加某购物中心部分餐饮商户的优惠活动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题为《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们搞大的!》的文章。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广告对女性存在贬低和侮辱,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银行及广告公司分别予以罚款60万元、30万元。广告公司不服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同时在第九条就广告不得有哪些情形作出十一条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等。
近年来,有的银行为了博眼球,在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宣传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推出“墓地贷”“彩礼贷”等。这些所谓的金融产品创新,背离了金融伦理。银行业是服务业,本源就是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这也决定了其所从事的各项金融服务以及服务过程必须是合法的,推出的金融产品也不能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要符合广大群众以及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需求,要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在广告宣传上要以其独特的形式表达特定的内容,表达的手法应当是健康的,格调和趣味应当是高雅的,具有良好向上的美育作用。而某银行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这则广告,目的是通过餐饮商户美食优惠推销信用卡,但广告标题却让一个普通人难以联想到美食,给人的第一印象只有低俗和庸俗的观感。
广告创意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相应内容,需要遵循法律法规,而利用对女性身体的不当描述哗众取宠,没有给予女性应有的尊重,甚至让人感受到贬低和侮辱,侵害了广大女性的人格尊严。某银行如此广告“创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不仅是对违法主体的惩戒,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银行业是特殊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产品创新,还是广告宣传都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在《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对金融产品创新提出明确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银行机构不得开发违反公序良俗、助长社会陋习和不良风气的“墓地贷”“美丽贷”“彩礼贷”等消费信贷产品,坚决打击各种“伪创新”。这是监管的底线,不能突破。
对银行业的广告宣传,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要予以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背离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维护银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