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在的基础教育体系,都知道是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按定义来说,小学算是初等教育,初,高中算是中等教育,再往上大学之类,可就是算高等教育了。
由于时代的发展,为了全民素质的提高,在1986年开始实行更为广泛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即是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正常情况下,这九年都是每个人要经历的教育阶段。按这算,浔州府O鑫森淼焱垚也是第一届九年义务教育学生了。
当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新制度的在各地推行,实行的时间有几年的差别,所以就产生各种说法了,这些就不论了。
而在此之前,小学则是五年制,五年制小学的制度是从1951年开始实行,但却是借鉴于民国时期的小学教育,中间的故事很多了,今天也不说这个,就说在广西老一辈的人的经历中,对于小学教育,还有初小,高小的说法。
那老一辈人所说的初小,高小是一套什么样的教育制度呢?中间又有什么样的历史故事呢?
首先说这篇文章的题目,为什么要专门的加上“广西”二字呢?这仅仅是因为浔州府O鑫森淼焱垚是广西人,在这写广西历史人文故事,为吸引眼球,有意和全国的这类历史作区别,区分,才特意标明吗?
这就是误解了,肯定不是的。按文献查询来说,广西的教育发展过程在一个历史时期里,和全国是有所不同的,这就是故事了。
在清光绪末年,科举制度下的教育方式,已经不再适合时代的环境,于是在有识之士的努力下,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终于走到了头。
早在在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八月,清政府就要求把各省各地的书院改为小学堂。光绪二十九年,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各地更深入的推行书院改设小学堂的工作,到光绪三十四年,全面废除科举考试。
全省(不包括今天钦北防)七十六个州,县,厅(除安化厅)共设小学堂676所(岑溪36所),到第二年,更是增加到1078所,学生达四万余人。
当然,时代发生巨大的变革,一时间很多人都没有适应,社会风气打不开,很多当时的知识份子还沉在科举教育中没有转变过来,陈旧的思想依然还停留在过去,认为小学堂是“离经叛道”之举,在老科举的影响与压力下,新式的小学堂教育自然很难普及,主要只是在一些县城,城镇化程度比较高的地方开办。在广大农村,依然沿续着旧的私塾形式,传授科举教育的那些“之乎者也”的内容为主。
清末的这个教育转换期,小学堂分为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两种,但又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将各州,县的书院改为高等小学堂;二是将城,乡的书院,义学则改为初等小学堂;三是在后来,很多人思想开化,不得不接受现实,社会认知程度加深后,有部分的私塾也改为初等小学堂。
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的区别是什么呢?一讲开又是一个大话题了,那用现在的话简单说,实际上就是把小学分两个阶段,如小学教育共六年,头三年是初小,后三年为高小,简称为三三制。
这就是初小,高小最早的说法来源,这都全国基本都统一的。只不过在各地执行的时候,就存在很多的差异了,像在广西省,当时遵照清政府,民国初年的学制,就有六四制,五二制,五四制,四四制,四三制等,各不统一。
进入民国后(1912年-1924年),当时广西,乃至全国都处于社会的大动荡的时期,各种混战,各种你争我夺,对外打,对内争,长时间没停止,反正财政都用在争斗大场面去了,对于其他方面关注度就低了,教育文化这些更是停滞不管了,所以小学教育发展很慢。
按照规定,把“学堂”改称为“学校”,初等小学校由乡镇设立,乡镇财力不足,无力自办的,可以由两个相邻的乡镇联办;高等小学校则主要由在县城办,属县立,同时,如果一些乡镇有钱,有能力,也可以在乡镇办高等小学校。
那些私塾也允许继续招生,可以继续开办,但教学科目内容,教材,只能统一按新式教育制度来,按小学的规章来办理,等于是私教,小班制了,同时也允许有一些私立学校,教会学校等等。
到1924年前,广西全省有高等小学472所,初等小学4325所。但在那个时代的环境下,财力有限,投入少,那教育条件环境,教学质量肯定是不高,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低下,能有钱上学的还是少数人,因而各级学校的上学率并不高。
不管怎么样,广西这时候主要实行的是四二制,即初小四年,高小二年。直到民国十三年秋季,四二制才最终确立下来。
1925年以后,新桂系统治了广西,由于地方局势的相对稳定,自然各方面就有好的发展了,教育也舍得投入了,其中对发展小学教育就采取了一系的措施,制定《广西省今后教育改进方安》,公布了发展中小学,省立师范学校的议案。
更重要的是,为了解决办学经费,省府督促各县建立学仓,以筹储校款,规定粮赋加二成作为义务教育费,极大的支持了各地教育事业!
义务教育费!在这当时的时代环境下,能提出“义务教育”这词,那是一个很了不得的想法了。
这源于当时广西提出的一个“强广西”计划,其中的文化教育纲领是:“提高民族意识,消灭阶级斗争,为一切教育、思想、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之最高原则,实施适应政治、经济、军事需要的教育”。
当然,这里不讨论这个教育纲领实施到位如何,各种执行过程如何。总的来说,有这个提高全民文化水平的意识,有这个制度方向了。
在民国24,25年间,广西省陆续颁布了《广西教育改进方案全稿》,《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五年计划大纲》,后又修订为六年计划大纲,《广西国民基础学校办理通则》,《广西实施强迫教育办法》等等,总之,一系列的省立教育制度出台。
规定了:
1,每个行政村要设一所国民基础学校(初小),如果两个村相距不足3里,可以合办一所,如果有山川阻隔等地理环境原因,不方便上学的地方,可以设立分校;
2,在每个乡镇设中心国民基础学校一所(完全小学),如果有财力之类原因办不了的,可以与相邻乡镇合办,这就是现在很多地方中心校的由来;
3,乡镇里的办有中心国民基础学校的,所在村街道的国民基础学校可以并入,也就是在乡镇中心条件相对好,并且范围不大,该区域的乡镇中心周边就不用另办初小了,统一到乡镇里上学。
4,制度实行后,适龄儿童一律免费强迫入学,按六年计划大纲要求,从1925年起,已经8到12岁的儿童,必须进学校受两年基础教育,有条件的,可以入中心国民基础学校继续读;13到18岁的,必须补受一学年的短期教育,有条件的读两年;18-45岁的,要学习6个月,结合民团训练完成识字教育。
5,太山的地方,住户又少的地方,儿童不便于集中的,则实行巡回教学。
这几点说明什么,学生分为五种:
1,初级前期班,收6到12岁儿童入学,肄业二年;2,初级后期班,收前期班毕业生深造,肄业二年;3,高级班,中心校兼办,由后期毕业生深造,肄业二年;4,短期班,收12岁到18岁失学青年,肄业一年;5,成年班,收18到45岁成年人,修业四个月。
以上五种,第1、4、5三种是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强制入学。第2、3两种得自由入学。所有课本,统由省教育厅编印。
这可是一盘大棋啊,简单说是推行义务教育,深了说可是实行全民教育,全民扫盲啊。规定凡学龄儿童,限1937年以前,一律要进行前期班教育;凡失学青年和成人,限1938年底以前,一律要进行短期或成人班教育。成人班教育在夜间或农闲时进行。对成年人教育还曾经在1939年进行短期扫盲教育,主要是在民团训练中进行,几间年,共计扫盲人数约180万人。
可以说是在几年间要完成全民扫盲,不说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平,起码要人人识上一些基本的文字,常用字。同时,当时生活水平就是那样,小孩子入学后,不可能每人都能一直读书,都有条件一直从头读到尾,但起码有了读书的机会。
这就是当时的六年计划大纲的实施需要,加快全民性的扫盲工作,所以实际上,初小又分前期二年,后期二年制,高小二年,也就是二二二制了。
这些教育领域的制度,这就是所谓的“民国广西模范省”的话题内容之一了,也是当时新桂系提出的“强广西”的措施之一。
教育文化,人文化水平高了,素质多少都能提高了,自然很多方面就提上去了,如知识文化人有了,工业生产技工有了,军队的有知识的兵员有了。那就带动很多行业,职业发展了。正是这种教育制度的执行,到民国29年,全省小学有21571所,在校生158万余人。最高峰时更达180万人。
只不过后来因为日军的两次入侵,中间有所波折,有些县被影响到,加上后来的时局影响,到1949年时,就学数据有所回落,但全省还有在小学生在校生141.9万人。
这种数据,义务教育制度,在这个时代,可以说是全国各省小学教育排行榜里,都是前面几位了。
解放后,广西的小学教育还是沿用四二制,还是分初小高小,但是在1951年10月的时候,《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文件出台,小学学制改为五年。其中广西有四个市在1952年9月开始试点,实行小学五年一贯制。
这就是小学五年制的由来了。
但在1953年,才实行了一年的小学五年制,又取消了, 重新实行初小,高小四二制,后来几年中,又进行了多次改革,制度改来改去,如九年一贯制(小学五年,中学四年),十年一贯制(小,中各五年)都有出现。
反正中间抽了多个县,市的多所学校进行小学学制试点,反反复复。直到1965年6月,广西正式提出:小学五年制的试验。这个提案经过中央的考虑,几年后,在1969年5月,广西才全面推行小学五年制教学。
至此,广西基本结束了初小,高小的制度。
再后来,初小,高小这些词语,就成为上一代人的记忆,文献里的记录了。后人再谈起,也就只知其名,不知其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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