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14岁女生被同学欺凌逼喝不明液体?惩治校园欺凌,缺的不是法规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网传江西南昌某中学多名男女在校外欺凌一位14岁女生,房间内,数人对女生扒裤子,并逼迫女生喝下不明黄色液体。当地教育局表示已关注此事,正在处理。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徐家坊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办理。(据12月7日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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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来,网友们十分气愤,希望当地调查真相,依法依规严惩欺凌者。

报道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挨打女生的母亲表示,女儿已被打三次,并称之前女儿被打一事自己知情,但因同学关系,希望对方知错能改,就没报警。

如果这位母亲所言属实,其初衷无疑是好的,就是对女儿的同学宽容,希望欺凌者改过,走人生正道。但不得不说,这些孩子不仅辜负了她的期望,反而变本加厉,令人十分痛心。

虽然事情的前因后果,目前并不明朗,还有待各方深入调查,但我们还是要特别强调,对校园欺凌绝不能容忍。事实也表明,让欺凌者改过,是有条件的,是要有手段的,放任绝不是让欺凌者改过的好方法。

那么,在孩子被打三次之后,家长没有报警,但有没有向学校或教育部门反映?有没有向对方家长说明情况,让他们加强管教?如果反映了,这些部门和家长又采取了什么措施,来保护被欺凌的孩子,不让事情再次发生?这些,都需要调查清楚。

网友关注的焦点,就是众多校园欺凌者因为未成年,并以此为“护身符”,所以能肆意妄为。事实上,这是对法律法规的误解。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十四周岁调整为十二周岁。此外,对于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因年龄原因不予刑事处罚,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还规定通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干预,或由公安机关采取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

也就是说,哪怕欺凌者未成年,司法机关和相关社会机构,也都可以根据他们违法犯罪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这些相关规定,也可以有效阻止校园欺凌的反复发生。另外,我们不仅要关注被欺凌者受到伤害,同时也要考虑欺凌者、特别是未成年人欺凌者的人生成长。对他们依法依规严加管教,是对各方都有益的事情。

就怕校方或警方以“未成年人”为借口姑息,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只是责成家长加强管教了事。众多相关报告指出,校园欺凌有一定的反复性,需要预防、惩治,更需要多方协作。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鹤壁一位16岁女生,被3名17岁的同学欺凌,她衣服被脱光,跪地自扇耳光等多种方式被凌辱,一时舆论哗然。让人愤怒的是,欺凌者还把施暴过程拍摄成视频炫耀分享。被害人母亲跪地讨要说法,学校大门紧闭,视而不见。无奈之下,其父亲发声,在网上进行求助。这样,事件才得到妥善处理。

所以说,惩治校园欺凌,缺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相关各方缺乏正确的应对态度,不能非要家长闹了才去解决,或有媒体报道才积极介入。这种处理不及时、不积极的放任态度,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有专家建议,学校也应制定完善的校园欺凌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及预防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履行管理与监督的义务。否则,也要追究校方责任。

那么,南昌这件事件能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各方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将持续关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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