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处分财产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据媒体报道,平顶山市,一老人老刘婚前有多处房产,再婚后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及百年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全部归与前妻所育的儿子小刘所有,不给现妻子王某一分。老刘去世后,小刘和继母王某产生了继承纠纷,于是小刘拿出遗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判决该房屋归小刘所有,其继母搬出所居住的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遗嘱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遗嘱,于是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那么老人遗嘱处分财产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1.以遗嘱处分财产的只能处分自己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死后属于遗产的财产,不能处分依法属于配偶的财产,也不能处分依法不属于遗产的范畴的财产。
例如本事例中抚恤金和丧葬费都不属于遗产,是给死者家属处理后事的一种补贴,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也不属于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因此使者不能够以遗嘱的方式处分抚恤金和丧葬费,否则无效。
2.遗嘱应当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特别是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老年人一般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因此不论是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的解释的规定还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遗嘱都应当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