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参公人员分两类,一类是行政参公,另外一类事业参公,两种人员都享受公务员待遇,但在编制使用上略有区别。
一、什么叫参公?
参公,也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简称参照管理,顾名思义就是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参照公务员来管理,这是体制内比较特殊的一种管理方式。
参公是历史产物,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性质的单位,与两个原因有关:一是管理需要,部分单位不是国家机关,但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必须参照公务员管理;二是合法化需要,很多事业单位实际上从事的是行政执法工作,而按照《公务员法》等法规要求,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公务员,为了使这部分事业人员行政执法合法化、合理化,将这部分单位审批为参照管理。
根据参公管理单位审批办法,参公单位必须报省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明确参公性质后,招录人员必须通过省考或国考,入职后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
二、参公有哪些类型?
按照编制性质,参照管理单位目前主要有两种:
一是行政参公,即单位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但并非《公务员范围规定》明确的八类公务员之一,按程序必须将他们纳入《公务员法》管理范畴,统称为行政参公。这类单位量不大,主要集中在群团机关少数几个单位,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
二是事业参公,即单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且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按规定都必须审批为参照管理。这类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的二层,也是参公单位的主体,比如财政局下属的采购办、财评中心,自然资源局下属的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局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的交通执法大队,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文化执法大队,等等均属于参公事业单位。从上述单位的名字可以看出,参公事业单位目前主要以执法类为主。而在2019年前,除了执法类单位外,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另外一个大的主体——行政类事业单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事业局”,如档案局、地震局、粮食局、物价局等,这些单位随着2019年的机构改革逐步被撤并整合,绝大部分退出了参公事业单位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