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上班“阳了”算工伤吗?同事“阳了”,我可以不去上班吗?居家办公有加班费吗?针对网友们关心的话题,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记者采访了广东法律服务网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黄凯欢,广东法律服务网律师、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李广荣,听听他们的专业解答。
1、上班期间“阳了”算工伤吗?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答:上班期间“阳了”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应当视不同情况而定。依照《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的明确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换句话说,上班期间“阳了”能被认定为工伤,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责;三是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此而导致死亡的。不符合前述条件的,感染新冠肺炎后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2、员工担心被感染可以此为由,拒绝到单位办公吗?
答:不可以。除有特殊情况出现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以担心被感染为由拒绝到单位办公。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若员工担心感染,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变更工作方式,申请居家办公。
3、员工可以新冠感染高发为由拒绝单位安排的出差工作吗?
答:可以拒绝,除非有特殊职责。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相关的政策依据要求劳动者到疫情严重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但涉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
4、员工感染新冠后选择居家隔离,需要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吗?
答:需要。员工如果不幸感染新冠肺炎,需要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有权让员工提供被感染的证明材料,若员工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违纪处理。
5、居家办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加班费吗?
答:可以要求。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员工居家办公属于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同理可得,员工如果存在加班事实,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加班费。
6、员工感染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能。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
7、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工资,可以吗?
答:可以,但建议尽量与员工进行协商,避免引发劳资纠纷。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原则上,用人单位确实受疫情影响迟延发放工资的,最晚不得超过30天,否则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