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的老员工,现已无法胜任本职,劝其离职不干,该怎么办?

工作近三十年的老员工,马上接近退休的年龄,不管是从情理上还从法理上来说,公司都不能随意处置,毕竟奉献了青春奉献了一辈子,晚年却落不得好,这是情分所不允许的,也不是法律所打击的。

01

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法律视为公司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法保障的更多的是员工的利益,考虑到其奉献了一大半生,晚年应该得到合理的对待,合法的保障。

而公司如果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肯定是违法的行为,不仅需要赔偿,还有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除非公司依法解除不得不清退所有人员,在一般性的经济性裁员中,这类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也是要优先保留的。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将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济性裁员都有可能嫌疑违法,但是解除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那么就是合法合理的。

02

如果老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可以灵活调整

许多老同志做了一辈子的工作,到了晚年确实会存在跟不上节奏的情况,这是因为现在的公司发展过程中技术更新迭代较快,信息化,加之公司转型发展之类,容易出现老人不如新人好的情形。

公司不养闲人,公司也不养庸人,但是公司得养老人,这在情理之中,也在法理之内。对待老人要灵活处理,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与其详谈后共同商定调整岗位,但岗位不能加重他的工作负担,或者将其放到明显不有胜任的位置,以等等其出现错误辞退,这是不合情理,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可以充分的让在需要的位置上发挥余热,老带新,老与新也是一个公司良好的氛围建设的需要,尊重与保障不可少。

结语

对一个老同志来说,在晚年的时候显示出工作能力一般,我想这是正常的事情,毕竟人年纪大了思维的速度和干事的效率肯定没有年轻那么快捷。所以要持有换位思考的角度来商谈问题,看待问题,更容易得出公平合理的结论。

标签: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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